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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概念及其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1 11:05
转承继是一种承继方法,假如要进行转承继人的,需求承继人在承继开端之后逝世,转承继权的承继人,是需求有承继资历的。有的朋友就会疑问,转承继权的概念及其特征是怎么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转承继的概念及其特征
转承继,是指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实践承受遗产前逝世,该承继人的合法承继人代其实践承受其有权承继的遗产。转承继人便是实践承受遗产的逝世承继人的承继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十二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则“承继开端后,受赠人表明承受遗赠,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遗赠的权力移转给他的承继人”的规则,转承继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要在被承继人逝世之后,遗产切割之前,承继人也相继逝世,才发作转承继;
二、只要承继人在前述的时间内逝世而未实践获得遗产,而不是抛弃承继权;
三、只能由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直接切割被承继人的遗产;
四、转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其被转承继人应得的遗产比例;
五、转承继人可所以被承继人的直系血亲,也可所以被承继人的其他合法承继人。
承继权能够转让给其别人吗?
承继权虽然是一种产业权,但它一起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联系严密相连,是以必定的婚姻、血缘联系为条件的,具有必定的专特点。应该说承继权是一种带有人身联系性质的产业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联系为存在根底的。因而,承继权兼具产业权、人身权性质,这就决议了承继权不同于一般的产业权,权力主体处置承继权不能像处置其他产业权力相同享有彻底自主的处置权。也便是说,承继人要么行使权力,要么抛弃权力,除此以外别无选择。所以,承继权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表明而发作搬运的效能。
依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能够引起承继权发作搬运的只要“代位承继”和“转承继”两种景象,但这两种景象都是不依当事人片面毅力而搬运的,是由法令直接规则的。
依据《婚姻法》关于“爸爸妈妈和子女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之规则,才对父亲的遗产有承继权。可见,承继权是不以转让的。至于承继人表明抛弃承继,同是又指明其承继比例给某人时,这是不属承继权的转让,也不是承继人抛弃承继(由于抛弃承继权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而实践上是以承继人的身份享有承继权,把承继来的一份遗产再赠给别人。这样做是承继人行使了自己的产业所有权,是将遗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别人。这是法令所答应的,是合法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假如要进行转承继人的,需求满意法定的条件。当然,承继作为一种权力,能够建议,也是能够抛弃的,抛弃需求以书面方法抛弃。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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