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共犯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1:35
贪婪一向是一个国家的毒瘤,国家也一向在对其严厉打击,出台许多相关法律条文。现如今,有许多人由于贪婪落马;可是在这儿,有一个问题,贪婪罪共犯辩解词怎样写?关于此问题,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供您参阅,期望能够帮忙到您。
贪婪罪共犯辩解词:
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业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李*妻子的托付,指使我担任李*的辩解人,现结合庭检查询,提出以下辩解定见:
一、本案发作的动议和底子原因是**林业站的领导层对作业成绩的急于求成。
从被告汤**、叶**等的笔录反映,2006年,上级人民政府要求道太乡新增生态公益林面积到达30000亩,且有时刻要求,客观上要求林业作业站加快速度,完结年度下达的使命。庭检查询中叶**证明林业站员工的薪酬和奖金是和生态公益林扩增使命完结相挂钩的。叶**、汤**、张**、林*、付*根、周*新以及李*、练**等笔录反映,扩展生态公益林面积是林业站一致布置,事前是通过领导层研讨的,除为了完结使命外,也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款的分配也有组织。好像汤**供述:“我就和张**商议过,打算到供村片承揽一些山场归入生态林,等补偿款下来后参加分红”。“并说等生态林补偿款拨下来后分一股给青田坑村长付*根,别的我、张**、林*每人一股”。“所以我就组织让叶**去完结这次局里下达的生态林使命……,之后我就组织张**和林*帮忙叶**到王庄完结规划生态林使命”。 以及过后从前商议一致口径说是李*、练**自动联络咱们的等。与叶**关于:“站长汤**就让我、付站长张**和林*担任履行林业局下达的新增生态公益林的使命,作为组长,汤**问过我,能不能承揽到一些比较好的山林,这样能够申报为生态公益林,这样能从中取得生态林补助款”彼此印证。上述现实足见林业站先有扩增生态公益林面积的使命,后有取得补偿款的动议,辩解人以为:农村干部有协作支撑政府或部分的作业的职责,政府及其部分为了完结上级组织的作业使命也离不开村干部的支撑,一般状况下政府或部分领导怎样说,村干部就怎样做。本案触及新增生态公益林面积的作业,假如没有李*、练**、付*根等村干部的帮忙与支撑,底子就不或许得到履行。起诉书已然认可了上述现实的时分,就应该认可被告李*本无什么违法动机和成心的现实。承认不是李*为了并吞、盗取、骗得公共资产而与去勾通林业站的作业人员,而是林业站作业人员为了完结作业成绩组织李*等去履行生态公益林面积,而且以取得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为酬劳条件,李*履行的是林业站领导的毅力,行为是协作作业,是被迫参加的。假如说职责,首要应该是林业站团体的职责,其次是站领导的职责,在法律关系上应该表现出来,不能把职责都压在一个农人身上。
二、已被规划的生态公益林得到了政府的承认,管山合同及其补偿金钱的分配具有民事合同纠纷的性质。
本案发作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林业站时任领导急于寻求作业成绩,不重视程序问题。比方明知2006年与许多农户没有签定合同,但仍是采用先上报后补手续,虚报明显是成绩的需求。一起为了完结使命,对被告李*等组织扩展生态公益林业务的时分,对与农户签定合同没有作严厉的要求,而且供应了合同范本,赞同了“国家补助经费归乙方一切”、“林业方针补助经费归乙方”的含糊表述。但一切涉案山场因而规划为生态公益林得到了省市林业主管部分的赞同,即使是杨必勇所经手的10来份虚伪合同,触及山林也彻底得到政府的认可,至今没作调整。案发前的面积为12707亩,生态公益林规划和面积没有由于本案存在的问题被否定,是合法的、有用的。
这儿除公诉机关37份合同外,被告妻子陈**还供应给辩解人22份承揽或管山合同,其间8份为山主为多人合同,13份为农户为一人的合同,1份为村委会合同。标明有合同的山场应该占大都。这儿对法庭当庭否定辩解人供应的承揽或管山合同表明贰言,由于公诉人提出14号、18号合同周*敏、杨*勇两份合同公诉方现已供应为与现实不符,由于姓名相同的两份合同签定日期和山场姓名并不相同;另除四分承揽人没有来得及签字的合同以外,对其他合同公诉机关并没有提出否定,仅仅说是否有相关性其说了不算罢了,那么只需公诉人没有否定的根据,辩方的建议就能建立,还有2009年9月30日**林业站向市林业局纪检组、生态办提交的陈说,公诉机关也没有贰言,该陈说陈说现已订合同的面积是7502亩、现已说好保管山林面积是3501亩,2007年调整后的生态林面积是11035亩,是能与辩解人供应的合同彼此印证的,即本案触及有合同的生态林面积是绝大大都,非少量,法庭凭什么全盘否定辩方供应的合同呢辩解人仍是期望法庭从头检查和确定为是。
实践从叶**2010年1月15日笔录第11页关于“后来把没有签定合同的部分农户的山林亩数去掉了,所以2007年上报公益林亩数是10000多亩”的供述看,2007年后没有合同生态公益林现已除掉,案发前的公益林应该都有合同,亦与辩解人的上述定见相印证。
在合同约好上,除。“协议书、封山协议书、管山合同”根本都有“管山费用由甲方(被告方)承当和争夺林业方针补助经费为甲方一切”的约好。案子中尽管存在被告等没有很清晰表述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但林业方针补助费概念内在涵盖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且封山后不能采伐山主是清楚的,不会有什么收入,山林管护是没有资金来源,不论山主过后什么定见,但能得到的补助费作为管护费用归被告等作为管山费用的意思表明是清晰的,有关山主是赞同的,归于相等自愿、协商一致为根底的民事合同行为。本案中大都山场均属此种状况。那么,辩解人要说的是:不论申报手续是否齐备,到2008年王庄片有12707亩山林现已被规划为生态公益林是不争的现实,根据《浙江省要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则,该现实不因本案几个被告被追查刑事职责而改动。对同一个行为和现实不能一头是合法有用,另一头又是诈骗,而且被告相关于林业主管部分来说,关于新增生态公益林面积是揭露,不存在诈骗的问题,当触及“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从政府财务转入个人账户后,性质就发作了底子性改变,该金钱现已不归于国有,而是私家一切,只存在农户与被告利益怎么分红的作业,农户以为不合理的可根据该合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改变合同或返还部分补偿金的问题。简略以与国家作业人员勾通使用,伙同贪婪,以贪婪一起违法确定是勉强的。
辩解人以为:公诉机关没有承认合同生态公益林面积、虚报面积是为现实不清,根据缺乏。
三、按220609元追查李*的刑事职责不能表现罪责自傲、罪刑相适应的准则,也欠公平缓公平。理由如下:
1、从叶**、练**、汤**、黄**等的笔录反映和起诉书确定,规划生态公益林以及“搞点创收”是林业站团体的定见。而触及与被告李*等的利益分红,所得补偿款林业站得大头,即三分之二,八个人算,被告李*和练**只得小头,三分之一。而且两次分配中都是按此份额分配的,叶**拿走的是林业站八个人的份额,如第一笔补偿金43140元,叶**代林业站收取的是28700元,李*、练**得14376.6元;后三笔45456元、82288元、5992元,算计133736元,叶**经手收取85000元,也是三分之二。起诉书对该现实以“补偿款两边依照2:1的份额分红”承认。而且林业站方面为了防止出问题,一致组织由黄**出头与练*明和G村片签定“合伙协议”、“管山合同”,以及根据汤淑波的组织由黄**来回取走和送回10500元、17800元补偿款等的现实证明了被告李*、练**能够得到或或许得到的钱款只要三分之一。从违法片面成心的视点说,李*、练**仅仅有取得三分之一的利益分红的成心,作为李*个人则只要取得三分之一一半的片面成心。
以上李*、练**两次按三分之一的分红应该是58958.66元,两人均分后各得29479.33元,扣减李*户承揽合法经营承揽的职责山231亩两年的补偿款计人民币3234元,李*能得到或或许得到的金钱是26245.33元。从练**2010年3月10日笔录反映,其与李*在2008年5月算账,两边对半分摊实为28477元。辩解人还充沛注意到:管山是要支付劳动和其他本钱开销的,被告李*等的三分之一是毛的,会有本钱开销。比方过后支付刘水娥2256元、杨*勇3056元、处理大苏村生态林对立2000元、处理与云和生态林对立3000元,以及支付交通事故方*霞补偿款10000元等,可见林业站三分之二的分红是纯的,李*和练**实践所得要小于三分之一。假定被告李*的行为构成违法,但他必定不是本案的主犯,也不是起首要主用者,依照220609元追查不只要违现实,也丧失了公平缓公平。
再次,被告的笔录反映:因农户有反映,被告仅对2006和2007年的补偿款进行了切割,2008年今后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36675元金钱,因林业局开端查询该作业,各被告均现已不敢造次,不敢持续分割,该笔钱仅仅依照常规持续打到练美明的账户,但被告李*即没有落进自己的口袋,也因林业局的查询非实践能占有或有用掌控,不具有支配权,假如被告的行为定性为贪婪,归于违法未遂,触及金额只能按未遂处理。
2、公诉机关托付龙**林业局施行了判定,对该判定的效能问题,辩解人彻底赞同王*律师的定见,因龙**林业局系行政机构,不具有判定资质,判定陈说归于无效根据。辩解人先假定判定内容真实牢靠李*名下的生态公益林面积有613亩、练**名下的生态公益林有2499亩,算计3112亩,按2006年每亩6元规范核算有18672元,2007年每亩8元核算为24896元,2008年每亩11元核算有34232元,算计为77800元。
别的付周*其补偿款20000元、王*平(际头村委会)9000元、刘*培6000元、刘*娥2256元、杨*勇3056元,算计40312元,处理大苏村生态林对立2000元、处理与云和生态林对立3000元,以及支付交通事故方*霞10000元等,算计15000元,上述合计55312元。总支付77800元 55312元=133112元,应该在总额中扣减。那么,318909元-55312元=263597元,扣减林业站实践收取的两笔金钱112800元,余额为150797元,再减李*、练**承揽的生态公益林有3112亩77800元,余额为72997元,即使不论其他要素,李*、练**参半承当也只要36498.5元,该金钱还应该减李*户自己合法经营承揽的职责山231亩计人民币5775元,李*能得到或或许得到的金钱也只要30723.5元。
四、本案以两种规范科罪量刑不妥。
辩解人充沛注意到,龙**反贪婪贿赂局的起诉定见书对前三被告各自的涉案金额有详细的数额。但起诉书没有以查清的作业作为根据,在一个案子中适用了两种规范,前三被告依照*庄片生态补偿金总额追查,供村片涉案18万元,仅对存折中未处理的40000余元追查刑事职责。
但汤* *2010年7约10日15:40分笔录第4页—5页有:李*、练**乐意与咱们协作,到时分能够分取一些生态林补助款,之后我就组织张**和林*帮忙叶**到*庄完结规划生态林使命。咱们站里5个人每人3500元(或许3600元)别的10000多元给生态办***了,我其时就把这3500元钱收下了等的供述,结合叶**关于涉案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林业站团体都是知情的,特别领导层是有共赞同向的,是有利益相关的供述。且林业站占三分之二归于大头,而且实践现已按此操作分配,现实是清楚和清晰的,不应该让两个为了协作林业站快速完结新增态公益林面积作业的农人为林业站员工的不法行为承当职责,辩解人以为:本案应该按一个规范确定,即被告李*对片面成心和现已查清的现实承当职责。现实已然存在黄**与练**签定有合伙协议,有清晰的利益分红,起诉书也在查明的现实中认可2:1分红,却在一个案子中,依照不同规范追查刑事职责,明显没有坚持以现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根本准则。
五、从龙**反贪婪贿赂局证明看,本案因李*等自动到案交代问题使得案子及时侦破,具有自首情节,而且自首认罪态度好,乐意承当法律职责,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则,对李清能够从轻减轻处或革除处分。
六、案发后,被告李*超量退赔所得金钱(由于现已支交给周**等40000余元补偿款,公诉机关应减而未减)。最大极限消除了社会影响,使得相关农户取得真实的利益,也能得到农户的了解,也应成为减轻处分李*的现实根据。
七、被告李*在本案中仅是帮忙政府部分作业,依照林业站的作业要求履行新增生态公益林面积而导致违法的从犯,依照《刑法》第27条规则,应当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
八、被告李*没有前科,且是残疾人,辩解人为其恳求从轻处分。
九、对根据的一点观念,辩解人供应给法庭的管山合同、**林业站的陈说时能彼此印证本案生态公益林合同面积有10000余亩的根本现实,是本案的重要根据,弥补了公诉机关根据的缺乏,大都合同公诉人不否定、其他贰言部分与现实不符的状况下,法庭全盘否定是不妥的,不利于现实的查清,辩解人还请法庭从头检查和承认。对林业站陈说和李*自己承揽的231亩生态林面积公诉人没有贰言,法庭应当承认。
再是公诉人当庭供应的黄**与练**合伙协议,辩解人充沛注意到,除却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的分红约好外,其他权利职责是很清晰的,能表现林业站的根本意思,应该作为各自片面成心的首要根据。
综上所述,辩解人能够清晰自己的观念: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李*的行为涉嫌贪婪一起违法,可是以判定陈说触及有805亩为非生态公益林属实为条件。本案也只要这块触及“虚伪”、“骗得”的问题,金额为20125元,除以3为6708.33元。明显,被告李*的违法情节明显细微,数额不大,且非案子的策划者、始作俑者,案子的发作夜不以李*的毅力为搬运。恳请法庭结合不论是违法的动机、片面成心、详细的效果、所得利益等李*都不是起首要效果的,仅是个副角,被迫参加的现实。结合上述法定情节和裁夺情节,免于刑事处分或在三年以下量刑并给予缓刑。
以上定见敬请采用。
辩解人:毛某某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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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婪罪共犯辩解词:
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业务所承受本案被告人李*妻子的托付,指使我担任李*的辩解人,现结合庭检查询,提出以下辩解定见:
一、本案发作的动议和底子原因是**林业站的领导层对作业成绩的急于求成。
从被告汤**、叶**等的笔录反映,2006年,上级人民政府要求道太乡新增生态公益林面积到达30000亩,且有时刻要求,客观上要求林业作业站加快速度,完结年度下达的使命。庭检查询中叶**证明林业站员工的薪酬和奖金是和生态公益林扩增使命完结相挂钩的。叶**、汤**、张**、林*、付*根、周*新以及李*、练**等笔录反映,扩展生态公益林面积是林业站一致布置,事前是通过领导层研讨的,除为了完结使命外,也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款的分配也有组织。好像汤**供述:“我就和张**商议过,打算到供村片承揽一些山场归入生态林,等补偿款下来后参加分红”。“并说等生态林补偿款拨下来后分一股给青田坑村长付*根,别的我、张**、林*每人一股”。“所以我就组织让叶**去完结这次局里下达的生态林使命……,之后我就组织张**和林*帮忙叶**到王庄完结规划生态林使命”。 以及过后从前商议一致口径说是李*、练**自动联络咱们的等。与叶**关于:“站长汤**就让我、付站长张**和林*担任履行林业局下达的新增生态公益林的使命,作为组长,汤**问过我,能不能承揽到一些比较好的山林,这样能够申报为生态公益林,这样能从中取得生态林补助款”彼此印证。上述现实足见林业站先有扩增生态公益林面积的使命,后有取得补偿款的动议,辩解人以为:农村干部有协作支撑政府或部分的作业的职责,政府及其部分为了完结上级组织的作业使命也离不开村干部的支撑,一般状况下政府或部分领导怎样说,村干部就怎样做。本案触及新增生态公益林面积的作业,假如没有李*、练**、付*根等村干部的帮忙与支撑,底子就不或许得到履行。起诉书已然认可了上述现实的时分,就应该认可被告李*本无什么违法动机和成心的现实。承认不是李*为了并吞、盗取、骗得公共资产而与去勾通林业站的作业人员,而是林业站作业人员为了完结作业成绩组织李*等去履行生态公益林面积,而且以取得部分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为酬劳条件,李*履行的是林业站领导的毅力,行为是协作作业,是被迫参加的。假如说职责,首要应该是林业站团体的职责,其次是站领导的职责,在法律关系上应该表现出来,不能把职责都压在一个农人身上。
二、已被规划的生态公益林得到了政府的承认,管山合同及其补偿金钱的分配具有民事合同纠纷的性质。
本案发作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林业站时任领导急于寻求作业成绩,不重视程序问题。比方明知2006年与许多农户没有签定合同,但仍是采用先上报后补手续,虚报明显是成绩的需求。一起为了完结使命,对被告李*等组织扩展生态公益林业务的时分,对与农户签定合同没有作严厉的要求,而且供应了合同范本,赞同了“国家补助经费归乙方一切”、“林业方针补助经费归乙方”的含糊表述。但一切涉案山场因而规划为生态公益林得到了省市林业主管部分的赞同,即使是杨必勇所经手的10来份虚伪合同,触及山林也彻底得到政府的认可,至今没作调整。案发前的面积为12707亩,生态公益林规划和面积没有由于本案存在的问题被否定,是合法的、有用的。
这儿除公诉机关37份合同外,被告妻子陈**还供应给辩解人22份承揽或管山合同,其间8份为山主为多人合同,13份为农户为一人的合同,1份为村委会合同。标明有合同的山场应该占大都。这儿对法庭当庭否定辩解人供应的承揽或管山合同表明贰言,由于公诉人提出14号、18号合同周*敏、杨*勇两份合同公诉方现已供应为与现实不符,由于姓名相同的两份合同签定日期和山场姓名并不相同;另除四分承揽人没有来得及签字的合同以外,对其他合同公诉机关并没有提出否定,仅仅说是否有相关性其说了不算罢了,那么只需公诉人没有否定的根据,辩方的建议就能建立,还有2009年9月30日**林业站向市林业局纪检组、生态办提交的陈说,公诉机关也没有贰言,该陈说陈说现已订合同的面积是7502亩、现已说好保管山林面积是3501亩,2007年调整后的生态林面积是11035亩,是能与辩解人供应的合同彼此印证的,即本案触及有合同的生态林面积是绝大大都,非少量,法庭凭什么全盘否定辩方供应的合同呢辩解人仍是期望法庭从头检查和确定为是。
实践从叶**2010年1月15日笔录第11页关于“后来把没有签定合同的部分农户的山林亩数去掉了,所以2007年上报公益林亩数是10000多亩”的供述看,2007年后没有合同生态公益林现已除掉,案发前的公益林应该都有合同,亦与辩解人的上述定见相印证。
在合同约好上,除。“协议书、封山协议书、管山合同”根本都有“管山费用由甲方(被告方)承当和争夺林业方针补助经费为甲方一切”的约好。案子中尽管存在被告等没有很清晰表述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但林业方针补助费概念内在涵盖了“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且封山后不能采伐山主是清楚的,不会有什么收入,山林管护是没有资金来源,不论山主过后什么定见,但能得到的补助费作为管护费用归被告等作为管山费用的意思表明是清晰的,有关山主是赞同的,归于相等自愿、协商一致为根底的民事合同行为。本案中大都山场均属此种状况。那么,辩解人要说的是:不论申报手续是否齐备,到2008年王庄片有12707亩山林现已被规划为生态公益林是不争的现实,根据《浙江省要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则,该现实不因本案几个被告被追查刑事职责而改动。对同一个行为和现实不能一头是合法有用,另一头又是诈骗,而且被告相关于林业主管部分来说,关于新增生态公益林面积是揭露,不存在诈骗的问题,当触及“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从政府财务转入个人账户后,性质就发作了底子性改变,该金钱现已不归于国有,而是私家一切,只存在农户与被告利益怎么分红的作业,农户以为不合理的可根据该合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改变合同或返还部分补偿金的问题。简略以与国家作业人员勾通使用,伙同贪婪,以贪婪一起违法确定是勉强的。
辩解人以为:公诉机关没有承认合同生态公益林面积、虚报面积是为现实不清,根据缺乏。
三、按220609元追查李*的刑事职责不能表现罪责自傲、罪刑相适应的准则,也欠公平缓公平。理由如下:
1、从叶**、练**、汤**、黄**等的笔录反映和起诉书确定,规划生态公益林以及“搞点创收”是林业站团体的定见。而触及与被告李*等的利益分红,所得补偿款林业站得大头,即三分之二,八个人算,被告李*和练**只得小头,三分之一。而且两次分配中都是按此份额分配的,叶**拿走的是林业站八个人的份额,如第一笔补偿金43140元,叶**代林业站收取的是28700元,李*、练**得14376.6元;后三笔45456元、82288元、5992元,算计133736元,叶**经手收取85000元,也是三分之二。起诉书对该现实以“补偿款两边依照2:1的份额分红”承认。而且林业站方面为了防止出问题,一致组织由黄**出头与练*明和G村片签定“合伙协议”、“管山合同”,以及根据汤淑波的组织由黄**来回取走和送回10500元、17800元补偿款等的现实证明了被告李*、练**能够得到或或许得到的钱款只要三分之一。从违法片面成心的视点说,李*、练**仅仅有取得三分之一的利益分红的成心,作为李*个人则只要取得三分之一一半的片面成心。
以上李*、练**两次按三分之一的分红应该是58958.66元,两人均分后各得29479.33元,扣减李*户承揽合法经营承揽的职责山231亩两年的补偿款计人民币3234元,李*能得到或或许得到的金钱是26245.33元。从练**2010年3月10日笔录反映,其与李*在2008年5月算账,两边对半分摊实为28477元。辩解人还充沛注意到:管山是要支付劳动和其他本钱开销的,被告李*等的三分之一是毛的,会有本钱开销。比方过后支付刘水娥2256元、杨*勇3056元、处理大苏村生态林对立2000元、处理与云和生态林对立3000元,以及支付交通事故方*霞补偿款10000元等,可见林业站三分之二的分红是纯的,李*和练**实践所得要小于三分之一。假定被告李*的行为构成违法,但他必定不是本案的主犯,也不是起首要主用者,依照220609元追查不只要违现实,也丧失了公平缓公平。
再次,被告的笔录反映:因农户有反映,被告仅对2006和2007年的补偿款进行了切割,2008年今后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36675元金钱,因林业局开端查询该作业,各被告均现已不敢造次,不敢持续分割,该笔钱仅仅依照常规持续打到练美明的账户,但被告李*即没有落进自己的口袋,也因林业局的查询非实践能占有或有用掌控,不具有支配权,假如被告的行为定性为贪婪,归于违法未遂,触及金额只能按未遂处理。
2、公诉机关托付龙**林业局施行了判定,对该判定的效能问题,辩解人彻底赞同王*律师的定见,因龙**林业局系行政机构,不具有判定资质,判定陈说归于无效根据。辩解人先假定判定内容真实牢靠李*名下的生态公益林面积有613亩、练**名下的生态公益林有2499亩,算计3112亩,按2006年每亩6元规范核算有18672元,2007年每亩8元核算为24896元,2008年每亩11元核算有34232元,算计为77800元。
别的付周*其补偿款20000元、王*平(际头村委会)9000元、刘*培6000元、刘*娥2256元、杨*勇3056元,算计40312元,处理大苏村生态林对立2000元、处理与云和生态林对立3000元,以及支付交通事故方*霞10000元等,算计15000元,上述合计55312元。总支付77800元 55312元=133112元,应该在总额中扣减。那么,318909元-55312元=263597元,扣减林业站实践收取的两笔金钱112800元,余额为150797元,再减李*、练**承揽的生态公益林有3112亩77800元,余额为72997元,即使不论其他要素,李*、练**参半承当也只要36498.5元,该金钱还应该减李*户自己合法经营承揽的职责山231亩计人民币5775元,李*能得到或或许得到的金钱也只要30723.5元。
四、本案以两种规范科罪量刑不妥。
辩解人充沛注意到,龙**反贪婪贿赂局的起诉定见书对前三被告各自的涉案金额有详细的数额。但起诉书没有以查清的作业作为根据,在一个案子中适用了两种规范,前三被告依照*庄片生态补偿金总额追查,供村片涉案18万元,仅对存折中未处理的40000余元追查刑事职责。
但汤* *2010年7约10日15:40分笔录第4页—5页有:李*、练**乐意与咱们协作,到时分能够分取一些生态林补助款,之后我就组织张**和林*帮忙叶**到*庄完结规划生态林使命。咱们站里5个人每人3500元(或许3600元)别的10000多元给生态办***了,我其时就把这3500元钱收下了等的供述,结合叶**关于涉案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林业站团体都是知情的,特别领导层是有共赞同向的,是有利益相关的供述。且林业站占三分之二归于大头,而且实践现已按此操作分配,现实是清楚和清晰的,不应该让两个为了协作林业站快速完结新增态公益林面积作业的农人为林业站员工的不法行为承当职责,辩解人以为:本案应该按一个规范确定,即被告李*对片面成心和现已查清的现实承当职责。现实已然存在黄**与练**签定有合伙协议,有清晰的利益分红,起诉书也在查明的现实中认可2:1分红,却在一个案子中,依照不同规范追查刑事职责,明显没有坚持以现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根本准则。
五、从龙**反贪婪贿赂局证明看,本案因李*等自动到案交代问题使得案子及时侦破,具有自首情节,而且自首认罪态度好,乐意承当法律职责,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则,对李清能够从轻减轻处或革除处分。
六、案发后,被告李*超量退赔所得金钱(由于现已支交给周**等40000余元补偿款,公诉机关应减而未减)。最大极限消除了社会影响,使得相关农户取得真实的利益,也能得到农户的了解,也应成为减轻处分李*的现实根据。
七、被告李*在本案中仅是帮忙政府部分作业,依照林业站的作业要求履行新增生态公益林面积而导致违法的从犯,依照《刑法》第27条规则,应当从轻减轻或革除处分。
八、被告李*没有前科,且是残疾人,辩解人为其恳求从轻处分。
九、对根据的一点观念,辩解人供应给法庭的管山合同、**林业站的陈说时能彼此印证本案生态公益林合同面积有10000余亩的根本现实,是本案的重要根据,弥补了公诉机关根据的缺乏,大都合同公诉人不否定、其他贰言部分与现实不符的状况下,法庭全盘否定是不妥的,不利于现实的查清,辩解人还请法庭从头检查和承认。对林业站陈说和李*自己承揽的231亩生态林面积公诉人没有贰言,法庭应当承认。
再是公诉人当庭供应的黄**与练**合伙协议,辩解人充沛注意到,除却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的分红约好外,其他权利职责是很清晰的,能表现林业站的根本意思,应该作为各自片面成心的首要根据。
综上所述,辩解人能够清晰自己的观念:认可公诉机关的指控,李*的行为涉嫌贪婪一起违法,可是以判定陈说触及有805亩为非生态公益林属实为条件。本案也只要这块触及“虚伪”、“骗得”的问题,金额为20125元,除以3为6708.33元。明显,被告李*的违法情节明显细微,数额不大,且非案子的策划者、始作俑者,案子的发作夜不以李*的毅力为搬运。恳请法庭结合不论是违法的动机、片面成心、详细的效果、所得利益等李*都不是起首要效果的,仅是个副角,被迫参加的现实。结合上述法定情节和裁夺情节,免于刑事处分或在三年以下量刑并给予缓刑。
以上定见敬请采用。
辩解人:毛某某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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