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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10:38
假如夫妻在离婚之后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其间没有育婴权的一方需求依据实践情况付出必定的子女育婴费,以尽自己的育婴责任。而要是应当付出育婴费的一方不给育婴费的话,则就会有相应的法令结果。那么,离婚后不给育婴费的结果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离婚后不给育婴费的结果是怎样的
育婴费一般付出到孩子年满18周岁,能够一次性付出,也可分期付出。假如不准时付出或拒不付出育婴费,或许引起民事纠纷。
若经法院申述离婚,且对育婴费现已约定好,当一方不给,另一方能够到法院要求对方付出或直接请求实行。依据实行工作规则第十九条,对已发作法令功率的具有给付日子费、育婴费、育婴费内容的法令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交实行机构实行。也就是说对具有日子费、育婴费、育婴费内容的收效法令文书也能够不经请求,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实行进程。
二、育婴费核算规范是什么
育婴费是爸爸妈妈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育婴责任的人,为未成年人承当的日子、教育等费用。我国法令上的育婴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沛实行或不实行育婴责任时,付出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育婴费应由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详细实践中,在确认子女育婴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践需求;
2、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
3、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
育婴费的详细数额:有固定收入的,育婴费数目一般可依照收入的20%-30%。担负两个以上子女育婴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育婴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份额同第一点相同。
关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添加或削减;应以子女的实践日子需求为准线。
离婚后假如一方不给孩子育婴费的首要的结果是被法院强制实行,但在请求强制实行之前仍是应该先取得有利的判定才行,不然就无请求强制实行的法令依据。而一般夫妻在离婚的其时,就应该实践确认未成年子女育婴费的数额,结合家庭的实践情况进行核算。假如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当地,咱们也欢迎您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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