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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调岗,造成员工被迫辞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20:38
【内容提要】
用人单位以为劳作者不担任作业岗位,可对劳作者进行调岗,但用人单位须对劳作者不担任作业岗位进行举证,不然,劳作者可以提出免除劳作联系并要求付出经济补偿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07年3月26日入职A公司,担任出售参谋一职,2010年6月1日升任为出售主管,2011年8月1日再升为客户经理。2012年3月6日,A公司作出了《岗位调集通知书》,免除杨某客户经理一职,自2012年3月7日起调任为出售参谋一职。杨某于2012年3月11日请求辞去职务,辞去职务的理由是“被迫辞去职务调离岗位(出售参谋)”,杨某于2012年3月16日请求裁定,要求A公司付出免除劳作联系的经济补偿18606.85元。A公司称杨某不能担任作业岗位及未能经过岗位查核,依据职工劳作手册中的相关规则,可以对杨某进行岗位的调集,A公司提交的职工劳作手册第九章的第四条降职调集规则“4.1职工契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同意,可以降职。4.1.1不能担任本职作业。”为此,A公司提交了《2010年—2012年东莞A公司雪佛兰SSI满意度得分及综合排名》、《雪佛兰爱唯欧强化训练不合格人员名单》、《东莞A公司出售部爱唯欧考试成绩》、《雪佛兰铜牌出售参谋岗位认证查核成绩发布》等证明杨某在担任客户经理岗位时进行的训练查核均没有到达公司对该岗位的要求;但上述依据中,只要《东莞A公司出售部爱唯欧考试成绩》上有杨某的签名,其他都没有,且杨某对没有其签名承认的依据都不予承认。另杨某建议岗位调集后其薪酬底薪将由每月1800元降到每月1300元,A公司认可客户经理的基本薪酬是1800元,出售主管、出售参谋的基本薪酬有可能是1600元。
【争议焦点】
A公司调集杨某的岗位是否合法?A公司是否需求付出杨某免除劳作联系的经济补偿?
【事例剖析】
劳作者的作业内容是劳作合同的必备条款,作业岗位表现了详细的作业内容。改动作业岗位,作业内容相应改动,其实质是改变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则,改变劳作合同须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共同。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规则,以下两种状况用人单位可以单独改变作业岗位:(1)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原作业,此刻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岗位;(2)劳作者不能担任劳作合同约好的作业,此刻用人单位可以单独改变劳作合同规则的作业岗位而给劳作者组织恰当的作业。在上述两种景象下,用人单位若要单独改变劳作者作业岗位,须对劳作者“不能从事原作业”或“不能担任原作业”承当举证职责。
用人单位欲证明劳作者是否担任作业岗位,首要要有经两边认可的岗位要求,其次要有清晰合理的查核制度或查核方法,再者对劳作者的日常作业状况进行查核,最终将查核状况与岗位要求进行比对得出劳作者是否可以担任作业岗位的定论。本案触及“不能担任原作业”而用人单位单独改变劳作者作业岗位的景象,A公司以为杨某不能担任客户经理的岗位,单独将杨某改变为出售参谋,A公司有必要对杨某不能担任客户经理的作业岗位进行举证。而A公司举证的依据中,仅有《东莞A公司出售部爱唯欧考试成绩》上有杨某的签名取得杨某的认可,而要害的客户经理的岗位有何要求、怎么查核、杨某的作业状况等均未有充沛合理的依据予以证明,其建议难予采用,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职责。在此状况下,A公司单独强即将杨某从客户经理的岗位调整为出售参谋违法,杨某提出免除劳作联系的理由契合《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则,杨某诉求免除劳作联系的经济补偿,理应取得支撑。
【处理成果】
裁定判定与法令判定成果共同:A公司应向杨某付出免除劳作联系的经济补偿金1860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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