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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房产需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7:40

网友发问:
2009年5月对外承揽的房子投入试运行,11月处理竣工决算,实践运用时间是7个月。请问征收房产税的“房产”规模包含哪些?房产税政策规则“按年征收,分期交纳”。关于在年度中心投入运用的房产,是否按该年度实践运用期间核算交纳房产税?
律师回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则,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因而,座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规模内的房产均归于征收房产税的征收规模。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第十九规则,关于新建的房子怎么交税?
交税人自建的房子,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交税人托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子,从处理检验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交税人在处理检验手续前已运用或租借,出借的新建房子,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
依据上述规则,按建成之次月起或检验之次月起开端核算房产税,不满一个年度的应按从开端计征月份起的次月开端算起,贵企业在竣工结算前已实践投入运用七个月,则应自实践运用之次月起开端核算交纳房产税,关于实践运用前的月份可在按年核算的房产税中进行相应份额的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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