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14:16
因为格局合同具有下降买卖成本、进步买卖功率等长处,因而格局合同被广泛运用于运送、金融等职业。可是格局合同自身也存在许多缺点,如或许危害弱势一方的权益,等等。因而,我国法令对格局合同作出了具体的规矩。那么合同法对格局合同的特别规矩有哪些?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令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合同法对格局合同的特别规矩
为充沛发挥其优势,按捺其消沉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格局条款进行了全面的立法规制,其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别离规矩了格局条款的缔结、效能、解说规矩。
一、对格局条款缔结的规制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矩:选用格局条款缔结合同的,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力和职责,并采纳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约束其职责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该条款通过为格局条款拟定方设定职责的方法,从活跃和消沉两个方面规矩了格局条款的缔结规矩,即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职责或许回绝阐明的,该条款视为未缔结:该条款不公正的,也视为未缔结。
二、对格局条款效能的规制
《合同法》第40条规矩: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状况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依据该条规矩,咱们能够看出在以下三种状况下,格局条款是无效的:
榜首、归于《合同法》第52条规矩景象的格局条款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
第二、归于《合同法》第53条规矩景象的格局条款无效。
1、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
2、因成心或许严重过失形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三、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格局条款无效。
三、对格局条款解说的规制
《合同法》第41条的规矩,对格局条款进行解说应当遵从以下准则:
榜首、依照一般了解予以解说。也就是说,应当以或许订约者的均匀的、合理的了解对格局条款进行解说。
第二、对条款制作人作晦气的解说。此项解说准则来源于罗马法上“有疑义者就为表义者晦气之解说”准则,后来被法学界广泛承受。
第三、非格局条款优先于格局条款。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局条款,又有非格局条款(即由两边当事人通过一起洽谈、达到共同后所拟定的条款),而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共同,那么选用不同条款,会对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发生严重、不同的影响。在这种状况下,依据该准则应当选用非格局条款,这也是充沛尊重两边当事人的意思,而且在一般状况下也更有利于维护广阔顾客。
《合同法》对格局条款进行了全面的立法规制,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别离规矩了格局条款的缔结、效能、解说规矩。文中有具体的介绍。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合同法对格局合同的特别规矩
为充沛发挥其优势,按捺其消沉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格局条款进行了全面的立法规制,其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别离规矩了格局条款的缔结、效能、解说规矩。
一、对格局条款缔结的规制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矩:选用格局条款缔结合同的,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当事人之间权力和职责,并采纳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约束其职责的条款,依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阐明。该条款通过为格局条款拟定方设定职责的方法,从活跃和消沉两个方面规矩了格局条款的缔结规矩,即供给格局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职责或许回绝阐明的,该条款视为未缔结:该条款不公正的,也视为未缔结。
二、对格局条款效能的规制
《合同法》第40条规矩: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状况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依据该条规矩,咱们能够看出在以下三种状况下,格局条款是无效的:
榜首、归于《合同法》第52条规矩景象的格局条款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
第二、归于《合同法》第53条规矩景象的格局条款无效。
1、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
2、因成心或许严重过失形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三、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格局条款无效。
三、对格局条款解说的规制
《合同法》第41条的规矩,对格局条款进行解说应当遵从以下准则:
榜首、依照一般了解予以解说。也就是说,应当以或许订约者的均匀的、合理的了解对格局条款进行解说。
第二、对条款制作人作晦气的解说。此项解说准则来源于罗马法上“有疑义者就为表义者晦气之解说”准则,后来被法学界广泛承受。
第三、非格局条款优先于格局条款。如果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局条款,又有非格局条款(即由两边当事人通过一起洽谈、达到共同后所拟定的条款),而且两种条款的内容不共同,那么选用不同条款,会对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发生严重、不同的影响。在这种状况下,依据该准则应当选用非格局条款,这也是充沛尊重两边当事人的意思,而且在一般状况下也更有利于维护广阔顾客。
《合同法》对格局条款进行了全面的立法规制,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别离规矩了格局条款的缔结、效能、解说规矩。文中有具体的介绍。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