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敏西诉天津开发区博通工贸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22:40恳求日后揭露的技能不能作为已知技能抗辩依据
——鲍敏西诉天津开发区博通工贸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事例简介
判定书字号
一审判定书: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二中知初字第23号
案由概述
1998年10月24日原告鲍敏西取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电控燃油喷发器清洗与检测设备”实用新型专利。2000年头,被告天津开发区博通工贸有限公司曾与原告鲍敏西洽谈专利转让事宜,但因转让费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被告天津开发区博通工贸有限公司即开端一规划、制作被诉侵权产品:鲍敏西以为天津开发区博通工贸有限公司出产的“轿车喷油清洗检测仪”与其专利相同,侵略了其专利权。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当即中止侵权行为,补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并承当诉讼费和延聘代理人的费用。被告天津开发区博通工贸有限公司以为该公司出产的产品系参照教科书及概括、总结国内外现有轿车喷油器清洗检测设备的归纳技能指标基础上自行研发而成,没有侵略原告的任何专利,因而两边诉至法院。
一审案子现实及依据
依据上述已承认的依据及原、被告陈说,法院确定以下现实:1997年1月30日,原告向国家专利局恳求“电控燃油喷发器清洗与检测设备”实用新型专利,1998年10月24日获授权。专利号为:Z1,97200944.2。依据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其独立权利要求表述如下:“一种电控燃油喷发器清洗与检测设备,由机壳、机壳上的开关、调理旋钮、按钮、指示灯、接线端子和机壳内的电子控制电路组成,其特征在于:其电子控制电路由电源反接维护电路衔接功率放大器,功率放大器衔接喷发频率显现电路和功率挑选电路,并由功用挑选电路输出。”
2000年头,被告曾与原告洽谈专利转让事宜,但因转让费等问题未能达成协议。2(00年4月,被告开端规划、制作被诉侵权产品DQJ-918型轿车喷油器清洗检测仪并进行出售。价格为350元-650元/台不等。
两边争议的首要焦点是被告出产的DQJ-918型轿车喷油器清洗检测仪是否侵略原告专利。对此合议庭在庭审中专门进行了检查。被告在其产品与原告权利要求书的必要技能特征对照中首要提出以下不同点:机壳外表无调理旋钮、无接线端子,电子控制电路中无多谐振荡器。原告以为这是被告为躲避侵权而进行的同等替换。
一审法院判定
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榜首款、第五十六条榜首款、《民法通则》榜首百一十八条的规则,判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