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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当事人不在可以打官司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03:24
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类文书,签定合同能够对两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标准,而且约好违约的职责,对两边的利益都是一种维护,而签定合同后发生的胶葛是比较多的,那么合同胶葛当事人不在能够打官司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合同胶葛当事人不在可不能够打官司
合同发生胶葛的时分,一方当事人不在的,并不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述,法院能够发传票让当事人出庭,假如不出庭的能够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请求撤诉的,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决。
人民法院裁决不允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判决。
二、合同胶葛怎么申述
1、收拾现有依据
现有依据包含合同及合同实施的相关资料,要求是原件。假如某些资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检查是否会影响诉讼成果。
2、确认统辖法院
关于合同胶葛以及相关产业权益胶葛来讲,法院统辖可分为约好统辖和法定统辖,约好统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合同或许其他产业权益胶葛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实施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践联络的地址的人民法院统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的规则。
在合同起草时,如条件具有,可依据上述法规直接约好统辖。如在合同中归于强势方,可约好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统辖,如在合同中归于弱势方,则就抽象规则有统辖权法院统辖。
如没有约好统辖,则实施法定统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施地申述。被告所在地争议不大,关键是合同实施地确实认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关于该问题,2015年实施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怎么确认合同实施地怎么确认做了规则:合同约好实施地址的,以约好的实施地址为合同实施地。
合同对实施地址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钱银的,接纳钱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施地;交给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实施地;其他标的,实施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施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买卖行为地为合同实施地。
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没有约好合同实施地,如买方要求卖方交货,因交货归于上述其他标的,实施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实施地;如卖方要求买方付款,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则,争议标的为给付钱银的,接纳钱银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实施地,即卖方为承受钱银所在地。
依据该司法解释,在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约好,交货和付款的合同实施地均在卖方,在诉讼统辖方面是对卖方有利的。
三、合同胶葛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在实践中,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片面的原因,也有形式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定之后的实施进程中会呈现各式各样的,或大或小的胶葛。没有任何胶葛,合同即实施结束的状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关于合同胶葛,有些当事人洽谈加以处理,有些却洽谈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裁定或诉讼,一旦胶葛得不到处理,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实施,乃至打乱社会经济秩序。
1、片面成因
合同是两边当事人洽谈一致的成果。已然两边当事人在自愿,相等的基础上缔结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实施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合同签定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而片面上不想实施或不想彻底实施合同。
2、客观成因
一项合同,从缔结到实施结束,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通过一个较长的进程。在合同实施进程中,也会呈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实施,由此引起胶葛。这儿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片面毅力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实施进程中的改变而引起胶葛的原因。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胶葛当事人不在可不能够打官司”问题进行的回答,合同发生胶葛的时分,一方当事人不在的,并不影响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述,法院能够发传票让当事人出庭,假如不出庭的能够缺席判决。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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