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包括什么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05:49
政治权力是指公民有依法经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办理国家业务、办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办理社会业务、对国家大事宣布见地、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政党及其组成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力。政治权力是各项权力中最重要、最要害的部分。妇女要得到完全解放,发挥活跃效果,然后完成真实的男女相等,最重要的便是要完成政治权力上的男女相等。
政治权力的一般内容包含: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表达自在;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在以及宗教信仰自在;批判、主张、申述、指控、检举权和依法获得补偿权;示威权、请求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相等权等。
妇女权益保证法第二章规则的妇女政治权力触及许多方面。其间主要内容包含:
(1)对妇女政治权力宣言性的规则。如第9条:“国家保证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政治权力。”
(2)对妇女办理国家、社会业务权的保证。如第10条:“妇女有权经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办理国家业务,办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办理社会业务。”
(3)对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证。如第ll条: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妇女参政权的特别保证。如第11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恰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用办法,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份额。”“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恰当的名额。”第12条:“国家活跃培育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育、选拔和任用干部,有必要坚持男女相等的准则,并有恰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5)加强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参政中的效果。如第13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当地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活跃参加国家和社会业务的民主决策、民主办理和民主监督。”“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能够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引荐女干部。”
(6)明确规则侵略妇女政治权力所负的法律责任。如第14条:“关于有关保证妇女权益的批判或许合理主张,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用;关于有关损害妇女权益的申述、指控和检举,有关部门有必要查清现实,负责处理,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限制或许打击报复。
政治权力的一般内容包含: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表达自在;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在以及宗教信仰自在;批判、主张、申述、指控、检举权和依法获得补偿权;示威权、请求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相等权等。
妇女权益保证法第二章规则的妇女政治权力触及许多方面。其间主要内容包含:
(1)对妇女政治权力宣言性的规则。如第9条:“国家保证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政治权力。”
(2)对妇女办理国家、社会业务权的保证。如第10条:“妇女有权经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办理国家业务,办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办理社会业务。”
(3)对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证。如第ll条: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妇女参政权的特别保证。如第11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恰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用办法,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份额。”“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恰当的名额。”第12条:“国家活跃培育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育、选拔和任用干部,有必要坚持男女相等的准则,并有恰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5)加强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参政中的效果。如第13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当地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活跃参加国家和社会业务的民主决策、民主办理和民主监督。”“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能够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引荐女干部。”
(6)明确规则侵略妇女政治权力所负的法律责任。如第14条:“关于有关保证妇女权益的批判或许合理主张,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用;关于有关损害妇女权益的申述、指控和检举,有关部门有必要查清现实,负责处理,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限制或许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