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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07:09
关于某些事项,法令不作强制性规则,由当事人依据志愿挑选是否在合同中约好,劳动合同缺少这种条款不影响其实施。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可是这些条款不是在每个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具有的,所以法令不能把其作为必备条款,只能在法令中特别地予以提示。
1.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选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薪酬等事项作出约好,但不得违背本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则。本法第十九条对怎么确认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则,劳动合同的长短、劳动合同的类型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有所不同。
2.练习。练习是依照作业或许作业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进步劳动者的作业技能为意图的教育和练习进程。企业应树立健全员工练习的规章制度,依据本单位的实践对员工进行在岗、转岗、提升、转业练习,对新选用人员进行上岗前的练习,并确保练习经费和其他练习条件。员工应依照国家规则和企业组织参与练习,自觉遵守练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练习合同规则的各项责任,遵守单位作业组织,搞好本员作业。
3.保存隐秘。本条主要是指商业隐秘。商业隐秘是不为群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用人单位能够在合同中就保存商业隐秘的具体内容、方法、时刻等,与劳动者约好,避免自己的商业隐秘被侵吞或走漏。
4.弥补稳妥。弥补稳妥是指除了国家根本稳妥以外,用人单位依据自己的实践情况为劳动者树立的一种稳妥,它用来满意劳动者高于根本稳妥需求的希望,包含弥补医疗稳妥、弥补养老稳妥等。弥补稳妥的树立依用人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单位自愿实施,国家不作强制的一致规则,只要求用人单位内部一致。用人单位必须在参与根本稳妥并准时足额交纳根本稳妥费的前提下,才干实施弥补稳妥。因而弥补稳妥的事项不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好。
5.福利待遇。跟着市场经济的开展,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也成为劳动者收入的重要目标之一。福利待遇包含住房补助、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子女教育等。不同的用人单位福利待遇也有所不同,福利待遇已成为劳动者工作挑选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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