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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致人损害,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4:21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商家为了招引顾客到店进行消费,会推出买满多少钱能够兑换相应的奖品或许赠品,而商家对奖品或许赠品的质量担任,那么奖品致人危害商家应否承当补偿职责?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奖品致人危害商家要不要承当补偿职责
商家奖品能够看做是一种赠品,也即商家与顾客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联系。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当瑕疵担保职责。但有破例,即在附职责赠与中,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职责的极限内承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职责。商业赠与可看做是附职责赠与,因为商业赠与中,买方必须先购卖方产品,支付对价后,才干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力。你抽奖所得的电热毯,虽名为免费赠与,但其实质仍是产品生意行为,因为你取得奖品的条件是购买商业公司必定的产品,不然无权免费取得奖券,然后得到电热毯。附赠行为作为一种经营手法,与其出售行为不行别离,因而,要求附赠行为中的赠品承当与出售行为中产品相同的法令职责也是必定的。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经营者应当确保在正常情况下其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功能、用处和有效期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则,不得运用有奖出售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则:“零售商展开促销活动,不得下降促销产品(包含有奖出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因而,商业公司以电热毯归于奖品而不是产品为由回绝补偿损失的做法是差错的。
二、不承当产品侵权职责的景象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则和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产品职责的抗辩事由有:
1、未将产品投入流转。产品投入流转指任何方式的出售、租借、典当、出质、典当等买卖行为。如产品仍处于出产、仓储阶段,则不属投入流转。
2、产品投入流转时引起危害的缺点尚不存在。假如产品的缺点是在流转过程中,因为出售者或运输者、仓储者的差错引起的,此刻应由出售或运输者、仓储者担任。这一抗辩事由所革除的是出产者的终究职责而不是外部职责,即受害者仍有权恳求出产者补偿,而出产者仍应补偿,然后再向终究的职责者追偿。
3、产品投入流转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点存在。
4、时效抗辩。因产品存在缺点致人危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遭到危害之时起核算,但自缺点产品交给开始用户和顾客起满10年,恳求权消除,没有超越明示的安全运用期的在外。
5、运用者的差错。假如危害的发作是因为运用者的差错引起的,如超越安全运用期仍运用产品,不依照规则的用处和注意事项运用产品等,则出产者、出售者不承当补偿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奖品致人危害商家要不要承当补偿职责”问题进行的回答,奖品致人危害是归于产品侵权的一种,商家是要承当补偿职责的,假如奖品质量问题是出产商形成的,商家有权进行追偿。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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