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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8:38
集资欺诈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榜首百九十二条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榜首百九十九条犯本节榜首百九十二条、榜首百九十四条、榜首百九十五条规则之罪,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第二百八十七条运用计算机施行金融欺诈、偷盗、贪婪、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许其他违法的,按照本法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榜首百九十二条、榜首巨九十四条、榜首百九十五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集资欺诈罪的相关法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1996.12.16法发〔1996j32号〕三、依据《决议》第八条规则,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的,构成集资欺诈罪。
“欺诈办法”是指行为人采纳虚拟集资用处,以虚伪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钓饵,骗得集资款的手法。
“不合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安排或许个人,未经有权机关同意,向社会公众征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施行《决议》第八条规则的行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其行为归于“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欺诈办法不合法集资”:
(1)带着集资款逃跑的;
(2)浪费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运用集资款进行违法违法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许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个人进行集资欺诈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欺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欺诈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欺诈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归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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