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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14:16
侵吞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那么,侵吞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侵吞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损害的客体是别人资产的所有权。本罪的违法目标为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将别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过错不能构本钱罪。构本钱罪还有必要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仅有成心而无不合法占有之意图,如成心破坏所代管的别人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或许要求别人偿付因代管等开销的费用而拖延交还的或许因不小心破坏或丢掉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司法实践中怎么正确确定侵吞罪
1、本罪与偷盗罪的边界。
侵吞罪与偷盗罪同属侵略产业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差异首要体现在:偷盗罪是隐秘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在偷盗时,资产并不在行为人操控之下:而侵吞罪则是行为人侵吞物主托付办理的资产,其施行侵吞行为时,被侵吞之物其时已在他的实践操控之下。
2、本罪与贪污罪的边界。两罪的差异是:
(1)违法目标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产业,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吞罪不只可所以公共资产,还可所以私家资产,且包含不动产。
(2)违法主体不同。侵吞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别人资产且对其加以侵吞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不同。贪污罪体现为行为人有必要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即使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和位置所构成的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便当条件。而侵吞罪中行为人是否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不影响该罪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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