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走医保是否还能获侵权人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2:20在日常日子中,人们就医时所需求的医疗费用常常都会挑选走医保,但是在交通事端走医保是否还能够获得侵权人索赔吗?这其实是一个关于许多人来说都很有疑问的问题,下面就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回答,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医疗费用走医保是否还能够向交通事端侵权人索赔?
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2条的规则回答如下:
在从医保统筹基金付出医药费用之后,当事人依然能够向侵权人索赔。
肇事者不同意付出医保统筹基金付出的医药费的原因,是其以为医保统筹基金付出的医药费非伤者自己所付出,也便是这笔费用不是伤者自己的实践丢失。假如由其付出,会导致伤者从事端中获利。
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主要原因:
一是《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则:危害公民身体形成损伤的,应当补偿医疗费、因误工削减的收入、残废者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伤者住院所花费的悉数合理的医药费用均应由侵权人承当。
二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用人单位为员工交纳医疗保险费中,扣除个人账户后的其余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树立乡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个人账户的树立,则表现了个人所应承当的职责,有利于增强员工个人的健康出资认识,促进员工在年青、健康时为年迈、多病时堆集医疗保险基金,以树立起纵向的个人堆集保障机制。一起,个人账户归个人一切,提高了个人的职责感,促进员工个人在医疗消费中自我束缚,强化费用开销的限制机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归于整体参保人员,由社会保险机构会集办理,一致调剂运用。伤者自己是在尽了多年相应的缴费职责后才享有医保待遇的,第三人 (侵权人)不能由于受害人享有了社会保障而免责,因而医保付出部分不能冲抵交通事端侵权人的侵权补偿职责。相似的司法解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2条规则:“依法应当参与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端遭受人身危害,劳动者或许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用人单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奉告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动者人身危害,补偿权利人恳求第三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综上,伤者在从医保统筹基金付出医药费用之后,伤者依然能够向侵权人索赔。
以上便是对“医疗费用走医保是否还能够向交通事端侵权人索赔”问题的回答,现已很明确地表达走保后还能交通事端侵权人索赔,所以遇到相似状况的人也能够依据上面所说的做。假如您还遇到些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