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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诉讼代理人—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年卷三82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04:45
关于法定诉讼署理人,下列哪些知道是正确的?()
A.署理权的获得不是依据其所署理的当事人的托付授权
B.在诉讼中能够依照自己的毅力署理被署理人施行一切诉讼行为
C.在诉讼中逝世的,发生与当事人逝世相同的法令结果
D.所署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获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署理人则主动转化为托付署理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则,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之间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据此可知,法定署理人的署理权的获得不是依据当事人的托付,而是依据法令的直接规则。
选项B正确。法定署理人能够依照自己的毅力署理被署理人施行一切诉讼行为,如申述、应诉、抛弃或改变诉讼请求、进行调停、提起反诉等。
选项C过错。在诉讼中,法定署理人逝世的,发生其法定诉讼署理权消除的法令结果,若当事人还活着的话,能够依据法令的规则另行确认其他法定署理人。据此可知,在诉讼中,当事人逝世与法定署理人逝世的法令结果是不同的。
选项D过错。在诉讼过程中,若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署理人获得了诉讼行为能力,则导致法定署理人署理权消除的法令结果,在没有当事人授权托付的情况下,其不能主动转化为托付署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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