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20:29
承包合同详解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界说】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承包包含加工、定作、修补、仿制、测验、查验等作业。
【合同内容】
承包合同的内容包含承包的标的、数量、质量、酬劳、承包办法、资料的供给、实行期限、查验规范和办法等条款。
【承包人亲身完结首要作业职责】
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能和劳力,完结首要作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首要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定作人担任;未经定作人赞同的,定作人也能够免除合同。
【辅佐作业的完结】
承包人能够将其承包的辅佐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承包人将其承包的辅佐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定作人担任。
【承包人的职责】
承包人供给资料的,承包人应当依照约好选用资料,并承受定作人查验。
【承包人的职责】
定作人供给资料的,定作人应当依照约好供给资料。承包人对定作人供给的资料,应当及时查验,发现不符合约好时,应当及时告诉定作人替换、补齐或许采纳其他补救措施。
承包人不得私行替换定作人供给的资料,不得替换不需要修补的零部件。
【承包人的职责】
承包人发现定作人供给的图纸或许技能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告诉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定作人改变要求的补偿职责】
定作人半途改变承包作业的要求,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定作人的帮忙职责】
承包作业需要定作人帮忙的,定作人有帮忙的职责。定作人不实行帮忙职责致使承包作业不能完结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实行职责,并能够顺延实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实行的,承包人能够免除合同。
【承包人的职责】
承包人在作业期间,应当承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查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查验阻碍承包人的正常作业。
【承包人的职责】
承包人完结作业的,应当向定作人交给作业效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能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查验该作业效果。
【承包人的违约职责】
承包人交给的作业效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能够要求承包人承当修补、重作、削减酬劳、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定作人付出酬劳的职责】
定作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期限付出酬劳。对付出酬劳的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给作业效果时付出;作业效果部分交给的,定作人应当相应付出。
【承包人的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承包人的保管职责】
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供给的资料以及完结的作业效果,因保管不善形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承包人的保密职责】
承包人应当依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存隐秘,未经定作人答应,不得留存仿制品或许技能资料。
【一起承包人的连带职责】
一起承包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职责,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恣意免除权】
定作人能够随时免除承包合同,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界说】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结作业,交给作业效果,定作人给付酬劳的合同。
承包包含加工、定作、修补、仿制、测验、查验等作业。
【合同内容】
承包合同的内容包含承包的标的、数量、质量、酬劳、承包办法、资料的供给、实行期限、查验规范和办法等条款。
【承包人亲身完结首要作业职责】
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能和劳力,完结首要作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首要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定作人担任;未经定作人赞同的,定作人也能够免除合同。
【辅佐作业的完结】
承包人能够将其承包的辅佐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承包人将其承包的辅佐作业交由第三人完结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结的作业效果向定作人担任。
【承包人的职责】
承包人供给资料的,承包人应当依照约好选用资料,并承受定作人查验。
【承包人的职责】
定作人供给资料的,定作人应当依照约好供给资料。承包人对定作人供给的资料,应当及时查验,发现不符合约好时,应当及时告诉定作人替换、补齐或许采纳其他补救措施。
承包人不得私行替换定作人供给的资料,不得替换不需要修补的零部件。
【承包人的职责】
承包人发现定作人供给的图纸或许技能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告诉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定作人改变要求的补偿职责】
定作人半途改变承包作业的要求,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
【定作人的帮忙职责】
承包作业需要定作人帮忙的,定作人有帮忙的职责。定作人不实行帮忙职责致使承包作业不能完结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实行职责,并能够顺延实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实行的,承包人能够免除合同。
【承包人的职责】
承包人在作业期间,应当承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查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查验阻碍承包人的正常作业。
【承包人的职责】
承包人完结作业的,应当向定作人交给作业效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能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查验该作业效果。
【承包人的违约职责】
承包人交给的作业效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能够要求承包人承当修补、重作、削减酬劳、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定作人付出酬劳的职责】
定作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期限付出酬劳。对付出酬劳的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给作业效果时付出;作业效果部分交给的,定作人应当相应付出。
【承包人的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承包人的保管职责】
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供给的资料以及完结的作业效果,因保管不善形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承包人的保密职责】
承包人应当依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存隐秘,未经定作人答应,不得留存仿制品或许技能资料。
【一起承包人的连带职责】
一起承包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职责,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恣意免除权】
定作人能够随时免除承包合同,形成承包人丢失的,应当补偿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