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4 08:41依照现行消费税法的根本规则,消费税应交税额的核算分为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核算方法下面,听讼下小编为你回答相关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1.从价定率计税 应交税额=出售额×份额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火油) 应交税额=出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应交税额=出售额×份额税率 出售数量×单位税额详细核算方法为: (一)从价定率核算方法 对实施从价定率核算方法核算的应税消费品,以其出售额为计税根据,按适用的份额税率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根本核算公式为应交税额=出售额×份额税率公式中的“出售额”是指交税人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获得的悉数收入,即交税人出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悉数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含增值税税额;含增值税出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 = 含增值税的出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价外费用”指交税人在价款之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补助、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藏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代收金钱、代垫金钱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金钱不包含在内:①承运部分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交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价外费用,不管是否归于交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出售额核算交税。 [例]某日化厂出产的化妆品对外零售价格为117元(含增值税),那么计征消费税的根据经过换算为100元[117÷(1 17%)],则:消费税税额为100×30% = 30元,增值税税额为100×17% = 17元。 (二)实施从量定额核算方法 对实施从量定额核算方法的应税消费品,以其出售数量为计税根据,按适用的单位税额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核算公式为:应交税额=出售数量×单位税额公式中的“出售数量”是指应交税消费品的数量,因为交税人的出产经营方式不同,其意义也有所不同,详细意义是:(1)出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出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交运用数量;(3)托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交税人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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