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2:29
成心杀人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生命权。法令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推陈出新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条件。
(二)客观要件
首要有必要有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施行的杀人罪,只要那些对避免别人逝世成果发作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才干构成。杀人的办法多种多样,能够凭借必定的凶器,也能够是徒手杀人,可是假如运用放火、爆破、投毒等风险办法杀戮别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严重公私产业安全的,应以损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关于唆使未到达刑事责任年纪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戮别人的,对唆使犯应直接以成心杀人罪论处。
其次,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有必要是不合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令。履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成心杀人罪。饱尝害人赞同而掠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成心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成心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则。
第三,直接成心杀人罪的既遂和直接成心杀人罪以被害人逝世为要件,可是,只要查明行为人的损害行为与被害人逝世的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干判定行为人负罪责。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上须有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别人逝世的损害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
成心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扑朔迷离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愤慨、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能够反映杀人者片面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