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陷阱有哪些?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8:42
商品房生意因在实践中,不少人为了找工作而逆来顺受,一不小心就会掉进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圈套。'>合同圈套导致的胶葛事情层出不穷,关于购房者来说,大多数都对合同的内容不了解。许多购房者签定合一起都不注重里边的条款内容,一些胶葛费事也就找房了门。为了协助购房者不被诈骗,下面听讼网小编特意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合同圈套的实例,期望能让我们正确的躲避危险。
一、单独扩展解约权
实例1:《××居商品房认购书》中规则:“若乙方付出定金之日起十天内未能依时签署《商品房生意合同》及交给首期房价款,则甲方有权单独面免除本商品房认购书,并不交还定金。”
实例2:《××花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中规则,“认购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前往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逾期者视同违约,且开发商不会另行催告,本协议天然报废。”
以上这两个条款内容便是在单独扩展解约权,合同的缔结或免除是有必要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行改变或免除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商品房生意过程中,买家若存在推迟实施债款,卖家应当予以催告,催告后,买受人还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在此期限内仍未履约,方可解约。
除此之外,上述条款内容中的“违背任何条款”、“未能依时签署”这种表述是不详细的。这种做法实践在客观上隐瞒了导致不能签定购房合同的多种状况,如不可抗力、意外事情、经营者本身职责等。成心排除了顾客与经营者洽谈或经催告实施债款的或许。
因而,上面这两个条款的内容实践上加剧了顾客的职责,单独面的扩展了经营者免除合同的权力,一起还掠夺了了顾客依法改变、免除合同的权力,侵害了顾客的公正生意权和自主选择权。购房者在签定合一起一定要防止签定这样的条款。
二、恣意运用免责权
实例:某房地产公司拟定的《商品房生意补充协议》中规则:非出卖人原因形成的延误要素包含但不限于:政府控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损坏、高考期间罢工或其他政府规则、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奉告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尽管上述条款中存在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鉴别状况实施部分或悉数免责。有些问题纯归于开发商本身或第三方原因形成的,如承建商施工误期、因技术上需求更改图纸、因气候影响或其他反常困难及严重技术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导致的延误等,这种状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当违约职责。
该条款的问题出现在私自扩展了自己的免责规模,将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危险转嫁到顾客头上,使开发商的逾期行为不用承当任何职责。那么购房者也就无法得到正常的维护,只能自己承受现实。
三、违约职责不对等
实例:某顾客投诉称在购房时所签购房合同中违约职责一栏有这样一则内容:“(1)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给运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核算罚金,交给乙方作为补偿。(2)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一起不予处理进户手续。”
上述条款中的违约金付出额度两边不对等。因为商品房的标的额大,两边承当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这种条款的其实便是设置圈套,加剧顾客的职责。违背了法令的公正准则,如若遇到此类条款,购房者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予以吊销或改变。
以上便是商品房生意的一些合同圈套,期望能协助各位购房者正确的躲避危险,防止产业遭到丢失。
一、单独扩展解约权
实例1:《××居商品房认购书》中规则:“若乙方付出定金之日起十天内未能依时签署《商品房生意合同》及交给首期房价款,则甲方有权单独面免除本商品房认购书,并不交还定金。”
实例2:《××花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中规则,“认购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前往签定《商品房生意合同》,逾期者视同违约,且开发商不会另行催告,本协议天然报废。”
以上这两个条款内容便是在单独扩展解约权,合同的缔结或免除是有必要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行改变或免除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商品房生意过程中,买家若存在推迟实施债款,卖家应当予以催告,催告后,买受人还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如在此期限内仍未履约,方可解约。
除此之外,上述条款内容中的“违背任何条款”、“未能依时签署”这种表述是不详细的。这种做法实践在客观上隐瞒了导致不能签定购房合同的多种状况,如不可抗力、意外事情、经营者本身职责等。成心排除了顾客与经营者洽谈或经催告实施债款的或许。
因而,上面这两个条款的内容实践上加剧了顾客的职责,单独面的扩展了经营者免除合同的权力,一起还掠夺了了顾客依法改变、免除合同的权力,侵害了顾客的公正生意权和自主选择权。购房者在签定合一起一定要防止签定这样的条款。
二、恣意运用免责权
实例:某房地产公司拟定的《商品房生意补充协议》中规则:非出卖人原因形成的延误要素包含但不限于:政府控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损坏、高考期间罢工或其他政府规则、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奉告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尽管上述条款中存在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鉴别状况实施部分或悉数免责。有些问题纯归于开发商本身或第三方原因形成的,如承建商施工误期、因技术上需求更改图纸、因气候影响或其他反常困难及严重技术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导致的延误等,这种状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当违约职责。
该条款的问题出现在私自扩展了自己的免责规模,将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危险转嫁到顾客头上,使开发商的逾期行为不用承当任何职责。那么购房者也就无法得到正常的维护,只能自己承受现实。
三、违约职责不对等
实例:某顾客投诉称在购房时所签购房合同中违约职责一栏有这样一则内容:“(1)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给运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核算罚金,交给乙方作为补偿。(2)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一起不予处理进户手续。”
上述条款中的违约金付出额度两边不对等。因为商品房的标的额大,两边承当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这种条款的其实便是设置圈套,加剧顾客的职责。违背了法令的公正准则,如若遇到此类条款,购房者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裁定组织予以吊销或改变。
以上便是商品房生意的一些合同圈套,期望能协助各位购房者正确的躲避危险,防止产业遭到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