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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一还一的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23:41

1、交税责任发作时间:拆迁补偿费抵顶的房款,是否作为未竣工开发产品收入缴交税款。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7条规矩,拆迁补偿费抵顶房款实践归于视同出售的领域,而视同出售依照开发产品所有权或许使用权搬运的当天作为交税责任发作时间。(国税函[2002]172号文件也将拆迁补偿费抵顶房款作为视同出售收入。
拆迁补偿款抵顶的房款,究竟什么时候承认收入,实践中是有争议的。主张企业以31号文件视同出售处理,即:依照使用权或所有权搬运。可以交流下来的可能性很大。
2、拆一还一的营业税处理。依据国税函发[1995]549号文件,要依照当地的成本价来核定。广东地税局承认,549号文件中所称的成本不包含地价。
问:结构价差,是否交纳营业税?(重庆国税局以为不缴)
2009年总局自查提纲中再次提到了该问题。
3、结构价差的税务处理。重庆市的《重庆市当地税务局关于房子拆迁过程中有关营业税方针的告诉》渝地税发[2002]156号文件规矩,地产企业收取的结构价差不交纳营业税,可是总局层面并没有明确规矩,要同税务机关交流。
4、土地增值税。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19条规矩,土地增值税拆一还一起企业所得税的定价规矩相同。实践上关于土地增值税而言,土地增值税拆一还一,关于清算的视点,并不吃亏。
5、有关拆迁补偿费的合法扣税凭据,因为被拆迁人获得的收入不交纳营业税,因而地产企业一般来说获得不了发票,各地税务机关都认可凭仗拆迁补偿合同作为合法的扣税凭据。在实践中,造拆迁补偿费是十分多的问题。大地税函[2008]36号文件中,关于企业支交给个人的动迁补偿费处理问题要求:
企业按规矩支交给动迁居民的动迁补偿费,应供给能充分证明该项开销已实践发作的恰当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上述恰当凭据包含开发规划、建造相关手续、补偿协议、动迁居民的房产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标准的领款手续等。
而土地增值税中的第22条规矩:拆迁补偿费是否实践发作,尤其是支交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据是否一一对应。
6、依据财税[2005]45号文件规矩,个人获得拆迁补偿款与拆迁补偿房子,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拆迁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等应当交纳契税。法律依据:财税[2004]134号、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不能减除前期工程费用)、国税函[2007]606号(生意装饰后房子)、财税[2007]162号(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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