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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否可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5:53
依据我国相关法令的规则,形成人身危害的就需求进行相应的补偿,而致害人能够与受害人洽谈人身危害补偿费用的问题,洽谈一致的能够签定协议,那么人身危害补偿协议反悔是否可行?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签定人身危害补偿协议后能不能反悔
案情:
2013年12月9日,黄*雇请蒙*上山为其采伐木头,当天被砍倒的一根木头压中身体不治身亡。事发后,蒙*的家族与黄*自行达到了补偿协议:由黄*分期共补偿死者家族68000元;先付出8000元丧葬费,2014年新年前再付出5000元,其他的金钱于2014年末悉数补偿清楚。2014年新年,黄*按协议规则将5000元付出给蒙*家族,却遭到了回绝。蒙*家族反悔后,向法院申述,要求黄*参照交通事端补偿标准补偿各种丢失合计220000元。
审判: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实后以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伤,雇主依法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因而,对蒙*的逝世,雇主黄*应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事端发生后,蒙*的家族与黄*自愿达到了一个补偿协议,该协议是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所达到的,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也是公民自行处置自己民事权力的一种方法。该协议内容不违背法令规则,也不危害别人利益,应按照合同法认定为合法有用,当事人不能恣意反悔。遂依法判定由黄*按该协议内容在判定收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偿蒙*家族68000元(含已付出的8000元)。
评释:关于人身危害补偿协议效能的争议,审判实践中有三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人身危害补偿协议无效,当事人均可反悔。人身危害补偿协议是否具有合同的效能,法无明文规则。并且从人身危害补偿职责的性质来看,它是一种侵权职责。侵权职责是侵权行为人对国家所负的职责,应负何责是依据法令的直接决议,而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志愿。因而,当事人对补偿责任人的应负职责进行约好从而达到人身危害补偿协议的行为,在本质上违背了法令规则的任何人不得危害别人人身权的强制责任,所以是无效的,当事人能够反悔。
第二种观念以为:人身危害补偿协议有用,当事人不得反悔。当事人签定人身危害补偿协议的行为不是一种民事法令行为,该行为发生的法令结果正是当事人所意欲寻求的结果,是协议各方的实在意思表明,也是当事人自行处置民事权力的一种方法,故人身危害补偿协议应受法令维护,协议各方均应受协议束缚,不能自食其言,容易违背自己的许诺。并且,依据诚实信誉,当事人在施行民事行为时,应当真挚厚道、遵循信誉。
第三种观念以为:人身危害补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效能应当遭到法令维护,但也应当答应当事人有条件地反悔。人身危害补偿协议的达到,是补偿权力人与补偿责任人对本身实体权力的处置,只需该处置没有违背法令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没有危害国家、团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令即应给予恳定性点评,当事人反悔的,一般不予支撑。可是,已然人身危害补偿协议是一种合同,则在具有合同法规则的无效和可吊销的事由的情况下,应答应当事人反悔,提出所缔结的人身危害补偿协议达到后,假如补偿责任人违背协议、不实行约好责任的,应相应地赋予补偿权力人免除合同的权力,合同免除后,补偿权力人得依原侵权法令关系向法院提申述讼。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念。本案中,假如补偿责任人先违背协议,不实行约好责任的,法院能够有条件的答应补偿权力人反悔,然后依原侵权法令关系向法院提申述讼。但本案补偿责任人在实行责任时遭到回绝,补偿权力人首要反悔,要求免除合同这一行为不该得到法令的维护。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签定人身危害补偿协议后能不能反悔”问题进行的回答,签定的人身危害补偿协议假如是契合法令规则的,是具有法令效能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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