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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强制措施的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04:09
强制办法的性质是预防性办法,而不是惩戒性办法。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避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躲避侦办和审判,进行消灭、伪造依据、持续违法等行为。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公民检察院和公民法院依据案子的详细状况依法作出决议。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决议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履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议取保候审的,以及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在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违法案子时决议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延聘的律师有权请求取保候审。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请求取保候审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有权决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且提出了确保人或许能够交纳确保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赞同,并依法处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契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公安司法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应当向其自己宣告,并由其自己在取保候审决议书上签名。决议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确保金的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议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供给取保候审确保金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向履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确保金。决议机关在核实确保金现已交纳到履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据后,应当立行将取保候审决议书、取保候审履行告诉书送达履行机关,并奉告履行机关在履行期间拟赞同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脱离所寓居的市、县的,应当征得公民检察院、公民法院赞同。以确保人办法确保的,还应当将取保候审确保书一起送达履行机关。履行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定时陈述有关状况并制造笔录。
公安司法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在侦办或许检查申述阶段现已采纳取保候审的,案子移送至检查申述或许审判阶段时,假如需求持续取保候审,或许需求改变确保办法或强制办法的,受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议,并告诉履行机关和移送案子的机关。受案机关决议持续取保候审的,应当从头处理取保候审手续。对持续采纳确保金办法取保候审的,准则上不改变确保金数额,不再从头收取确保金。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从头核算并奉告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许发现不该追查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行将到期的,履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告诉决议机关,由决议机关作出免除取保候审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决议,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告诉履行机关。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定见,部分负责人审阅,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许公民法院院长决议。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的决议,应当及时告诉公安机关,并将免除或许吊销取保候审的决议书送达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确保人的,还应当告诉确保人免除确保责任。履行机关接到决议机关的免除取保候审决议书或许改变强制办法的告诉后,应当当即履行,并将履行状况及时告诉决议机关。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以为取保候审超越法定时限,要求免除取保候审的,决议机关应当在7日内检查决议。经检查超越法定时限的,应当免除取保候审;经检查未超越法定时限的,应当书面答复请求人。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决议取保候审的,不得间断对案子的侦办、申述和审理。禁止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违法。对被取保候审人判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的判定收效后,依法应当免除取保候审,交还确保金的,假如确保金归于其个人产业,公民法院能够书面告诉履行机关将确保金移送公民法院履行赏罚,但剩下部分应当交还被取保候审人。
二、刑事案子中强制办法的特色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办法,是指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和公民法院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在进行暂时约束或掠夺的各种强制性办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了五种强制办法,依照强制力度从轻到重的顺序排列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寓居、拘留和拘捕。我国刑事诉讼的强制办法具有以下特色:
1.主体具有特定性。有权适用强制办法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包含其他侦办机关)、公民检察院和公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集体或个人都无权采纳强制办法,不然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侵略,严峻的构成违法。其间,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寓居三种强制办法公安机关、公民检察院和公民法院都能够选用;拘留只要公安机关和公民检察院才干够选用,法院无权选用;拘捕只要公民检察院和公民法院才有权赞同或决议适用,公安机关只要履行权。
2.目标具有专一性。强制办法的适用目标是违法嫌疑人、被告1人,关于诉讼参加人和案外人不得选用强制办法。国外有些国家规则对证人能够进行拘传,我国法令没有规则。因而公安司法机关在适用强制办法的进程中,要严厉控制强制办法的适用目标,不得扩展其适用范围。
3.掠夺的权力具有人身性。强制办法的内容是约束或许掠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在,而不包含对物的强制处分。
4.意图具有预防性。强制办法是一种预防性办法,而不是赏罚性办法。即适用强制办法的意图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避免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进行消灭、伪造依据、持续违法等波折刑事诉讼的行为,而不是为了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赏罚。强制办法同赏罚和行政处罚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5.适用上具有法定性。强制办法是一种法定办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办法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作出了严厉的规则,其意图是为了严厉控制强制办法的适用,避免呈现因为乱用强制办法而发作的侵略人权等问题,公安司法人员在适用时不得打破法令的规则恣意自在裁量。
6.时刻上具有临时性。强制办法是一种临时性办法,跟着刑事诉讼的推动,当适用强制办法的必要性削弱或许消除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强制办法予以改变或许免除。需求指出的是,因为强制办法仅仅一种预防性手法,因而,并非对每一刑事案子中的每一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都必须选用强制办法。强制办法的适用应当遵循必要性准则,也便是只要不适用强制办法不足以避免发作波折刑事诉讼的行为时,才可适用强制办法。是否适用强制办法、适用何种强制办法,应当归纳考虑法令规则的各种强制办法的适用条件和刑事案子的详细需求以及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强制办法一经选用,不是原封不动的,应当依据案子状况和需求随时改变、免除或许吊销。
详细而言,刑事诉讼强制办法的适用要考虑以下要素:
1.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越大,能够适用的强制办法的力度就越大,反之,适用的强制办法的力度就应越小。关于只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违法分子,一般不得拘捕。
2.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施行波折刑事诉讼行为的可能及可能性的巨细。可能性越大,适用的强制办法力度就应越大,反之就应越小。对没有施行波折刑事诉讼行为可能性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选用强制办法。
3.公安司法机关对案子依据的把握程度。每一种强制办法的适用都必须契合法定的条件,只要依据现已查明的案子现实和已有的依据,才干确认是否需求选用强制办法以及需求选用何种强制办法。
4.违法嫌疑、被告人的个人状况。例如,其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选用强制办法及应当选用何种强制办法,如是否患有严峻疾病,是否是正在怀孕或许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不仅在决议适用强制办法时要考虑以上要素,在强制办法适用的进程傍边,假如上述要素发作了改变,还应当及时改变、吊销或免除强制办法。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强制办法的特色有主体具有特定性,目标具有专一性,掠夺的权力具有人身性,意图具有预防性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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