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如何进行失业保险费的核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9:27【听讼网 赋闲稳妥费】为了做好企业员工赋闲稳妥费核定收缴作业,依据《北京市企业员工赋闲稳妥规则》(市人民政府〔1994〕第7号令)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
一、赋闲稳妥费实施分级核定方法
(一)北京市社会稳妥基金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担任核定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各类企业、企业化处理事业单位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
(二)区、县劳作局赋闲稳妥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赋闲稳妥机构)担任核定本辖区内下列企业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
1.区、县属各类企业;
2.中心在京单位、驻京部队所属各类企业;
3.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稳妥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类企业;
4.外省市在京各类企业及驻京办事机构所属各类企业;
5.各类民办企业;
6.招用城镇员工的乡镇企业;
7.其他各类企业;
8.区、县属企业化处理事业单位及本区、县辖区内中心在京、外省市在京企业化处理事业单位。
(三)大街(镇)劳作部分担任核定辖区内下列企业、单位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
1.大街(镇)属各类企业;
2.招用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雇佣城镇员工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赋闲稳妥费核定依据
(一)企业及企业化处理的事业单位当年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数额,以本单位上报给国家计算部分的上一年度《劳作状况》计算表中的全年员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并收缴;招用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年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数额,按国家计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员工年人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并收缴;没有实施劳作工资计算准则的各类企业,按国家计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员工年人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并收缴。
(二)核定企业及企业化处理的事业单位员工个人当年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数额,按本单位上报给国家计算部分的上一年度《劳作状况》计算表中的员工年底人数(扣除招用的乡村劳作力人数)计缴;没有实施劳作工资计算准则的各类企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员工个人当年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数额,按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员工实践人数计缴。
三、赋闲稳妥费核定方法
(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所属各类企业及企业化处理的事业单位,实施局、总公司(企业集团)按体系会集核定的方法核定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数额。
(二)区、县赋闲稳妥机构和大街(镇)劳作部分对本方法第一条(二)款(三)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实施按体系会集核定和单个单位逐个核定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应交纳赋闲稳妥费数额。
四、赋闲稳妥费核定时刻
(一)全市赋闲稳妥费核定审阅作业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会集进行,各用人单位要按本方法第一条规则,准时分别到市社保中心、区、县赋闲稳妥机构、大街(镇)劳作部分处理赋闲稳妥费核定审阅手续。
(二)按体系或按单个单位逐个进行核定的用人单位须在每年4月1日前完结本体系所属各类企业或本单位当年应交纳赋闲稳妥费的核定准备作业。
五、用人单位进行赋闲稳妥费核定审阅作业时须供给的资料
(一)实施按体系会集核定方法进行核定的:
1.所属各类企业的《北京市企业员工赋闲稳妥费交纳证》(以下简称《赋闲稳妥费交纳证》);
2.《北京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交纳赋闲稳妥费核定明细表》;
3.《北京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交纳赋闲稳妥费核定汇总表》;
4.上报国家计算部分的上一年度《劳作状况》计算表(年报表、表号104)。
(二)实施单个单位逐个核定方法进行核定的:
1.《赋闲稳妥费交纳证》;
2.《北京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交纳赋闲稳妥费核定表》;
3.《北京市城镇员工交纳赋闲稳妥费人员花名册》(此表由没有实施劳作工资计算准则的各类企业及招用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样表(略);
4.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簿》;
5.上报国家计算部分的上一年度《劳作状况》计算表(年报表,表号104)。
(三)初次进行赋闲稳妥费核定的用人单位,除带着以上有关资料和证明外,还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行政介绍信,实施核定手续后,发给《赋闲稳妥费交纳证》。
六、赋闲稳妥费核定改变
每年全市赋闲稳妥费会集核定作业完毕后,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及时到市社保中心或区、县赋闲稳妥机构、大街(镇)劳作部分处理赋闲稳妥费核定改变手续:
1.用人单位按季度代为扣缴员工个人交纳的赋闲稳妥费数额与年度核定的数额发作变化时,须持《赋闲稳妥费交纳证》和上季度劳作工资报表处理赋闲稳妥费核增或核减手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则或经政府主管部分同意,用人单位破产、封闭、被闭幕(吊销)、被兼(合)并后,自破产、封闭、被闭幕(吊销)、被兼(合)并之日起10日内,企业主管部分或企业须持有关法律文书、批件、证明和《赋闲稳妥费交纳证》处理赋闲稳妥费核减手续。
3.兼(合)并企业,自兼(合)并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批件、证明和《赋闲稳妥费交纳证》及劳作工资报表,处理赋闲稳妥费核增手续。
4.分立企业,自企业分立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批件、证明和《赋闲稳妥费交纳证》及劳作工资报表处理赋闲稳妥费调整手续。
5.新建企业从收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按本方法规则,处理赋闲稳妥费核定手续。
实施按体系会集核定赋闲稳妥费的各类企业发作上述状况,由企业主管部分按上述规则担任处理有关改变手续。
七、市社保中心、区、县赋闲稳妥机构和大街(镇)劳作部分及按体系会集核定赋闲稳妥费的主管部分均无权减免用人单位应交纳的赋闲稳妥费。私行减免的同意单位和责任人,均为移用赋闲稳妥基金行为,市、区、县劳作局责令其如数追缴减免的赋闲稳妥费,并依照《北京市企业员工赋闲稳妥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则处理。
八、用人单位未在全市赋闲稳妥费会集核定作业期限内处理核定审阅手续的,依照《北京市企业员工赋闲稳妥规则》第二十八条进行处分。
九、依照198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履行〈公营企业员工赋闲稳妥暂行规则〉实施细则》规则,凡属应实施员工赋闲稳妥准则,而未实施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北京市企业员工赋闲稳妥规则》和本方法规则处理赋闲稳妥费核定手续交纳赋闲稳妥费。这些单位补缴1994年6月6日曾经历年累欠的员工赋闲稳妥基金,按市劳作局有关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