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避免恶意苛扣工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3 19:43
劳作合同法草案初次提交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就用人单位歹意苛扣和拖欠劳作者薪酬等严峻危害 劳作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拟定了处分规则。劳作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草案说明时说,我国现行的劳作合同准则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劳作法树立的。11年的实践证明,劳作法树立的劳作合同准则,关于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双向选择的劳作用工准则,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剖析人士指出,现在因为工业化、乡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乡镇工作人口增加,下岗再工作人员以及很多乡村充裕劳作力搬运工作,构成我国劳作力长时间供大于求的根本格式。在此状况下,呈现了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随意免除劳作联系,乱用试用期,为躲避法定责任签定短期劳作合同,约束劳作者自在择业和合理流动,集体合同签定率不高乃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别的,劳作法执法查看发现,一些用人单位歹意苛扣和拖欠劳作者薪酬。因为对这种行为缺少有用处分手法,一些业主乃至在拖欠薪酬后歹意逃匿,以此获取不合法利益。一些用人单位经过自定劳作定额、压低计件单价,变相逼迫员工加班加点,掩盖其苛扣薪酬、违背最低薪酬规则等问题。针对以上状况,迫切需要依据劳作法树立的准则和有关规则,拟定一部专门标准经常经济条件下劳作合同准则的法令,对劳作合同的缔结、实行、改变、免除、以及相应的法令责任等作出清晰详细的规则。草案总结了现行劳作合同准则施行10年的经历,在辅导思想上愈加着重维护劳作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劳作联系调和安稳。草案别离规则了总则、劳作合同的缔结、劳作合同的实行和改变、劳作合同的免除和停止、监督查看、法令责任、附则等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