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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与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9:45

内容提要: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后,反推销这种“合法”的交易保护办法已成为一些国家施行歧视性交易壁垒的重要方式,笔者对WTO机制下的反推销的概念,我国现在被控推销的现状,国外反推销对我国的危害作了剖析,并对我国企业的应对办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曾经,我国企业在对外交易中首要受制于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配额、许可证等直接数量约束,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后,反推销这种“合法”的交易保护办法会成为一些国家施行歧视性交易壁垒的重要方式。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反推销活动近年来甚嚣尘上,作为重要目标的亚洲国家,先是韩国、日本,继之印度、泰国、印尼、越南、菲律宾、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等,均成为西方国家反推销的受害者而遭受巨大损失。我国则是后发并逾越韩、日的最大受害国(1)。迄今为止,我国出口产品已遭到近40个国家和地区共426起反推销查询,触及产品4500多种,居全球首位,为世界反推销的最大受害者。可以说研讨反推销与中国企业的应对办法已成为咱们的燃眉之急。
一、 什么是WTO机制下的反推销
现行的WTO反推销规矩作为一套具体的法令规矩,是在GATT第6条的基础上开展完善起来的。GATT第6条是在各国反推销立法的基础上发生的,了解它可以协助咱们了解WTO反推销规矩。依照世贸组织各成员关于施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所达到的协议:“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推销。”假如被指控产品存在推销,并给进口国国内构成危害,且该危害确由推销所构成,则进口国可对该出口国指控产品施行反推销办法。一般来说,确认反推销程序大体包含申述及立案、查询问卷、依据核对、开始判决、终究判决、听证或上诉等6个环节。
二、 我国被控推销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问题
作为WTO答应的三大交易补救办法之一,反推销是当时世界各国最遍及选用的标准交易次序、抵抗不公平竞赛的重要手法。改革开放20多年来,因为我国出口额成倍增长,而且传统轻纺、机电、土畜、五矿化工、医保等出口商品具有很大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优势,在世界交易竞赛中处于有利方位,对进口国相关工业构成必定压力,当地企业以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对我国产品反推销判决时均选用“代替国”办法核算推销幅度。这一做法常使我国原本没有推销的产品被裁定为推销,或原本只要细微推销的产品被裁定为高额推销幅度。(2)如按美国的反推销法,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推销产品,其正常价值一般采纳出产要素价值来确认,即经过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价格,对在出产该产品中所运用的出产要素的价值及相关费用进行预算以确认产品的正常价值,彻底不管“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全体出产和各出产要素投入的比较优势,这对我国企业是非常晦气的。这些年的实践也标明,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一旦列入查询目标,便很难脱节推销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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