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5:27根据《劳作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这是我国法令关于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及未签定书面合同导致的法令结果的明确规定。 实践中,劳作者在与用人单位停止劳作联系后,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为由,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要求用人单位付出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而许多用人单位针对劳作者的建议,辩称“不认识劳作者”,否定与劳作者之间的劳作联系。哪么,劳作者就需要提出根据,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不然承当晦气结果。 笔者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己的经历,就可以作为建立劳作联系的相关根据总结如下,供预备维权或许正在维权的劳作者参阅: 1、薪酬付出凭据,比方带公章或许负责人签字的薪酬条,单位发薪酬的银行转账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2、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比方社保中心开具的相关社保证明;3、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5、考勤记载,加班请求单等;6、用人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以单位名义与别人签定的各类合同; 7、由用人单位一致处理的“暂住证”、“作业居住证”等;8、两个以上搭档的证人证言。9、单位收取“押金”等费用的单据。10、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许负责人的录音材料等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