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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继承丈夫遗产,应偿还前夫生前债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5:13
妻子承继老公遗产,应归还前夫生前债款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妻子承继老公遗产,应归还前夫生前债款吗
《中华公民共和国承继法》第33条规则:“承继遗产应当清偿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和税款和债款,交纳税款和清偿债款以他的践产实践价值为限。超 过践产实践价值部分,承继人愿归还的不在此限。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对被承继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能够不负归还职责。”
[案情简介]
原告聂新民与被告张桂兰之夫王红波(均为化名)系朋友联系。1995年7月16日,王红波向原告借现金7700元,写有欠条。欠条上载明:“欠新民款柒仟柒佰元整(7700.00),等有钱时立刻还。王红波(指印)95.7.16。”1995年阴历腊月初六,王红波因工伤事故而逝世。尔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此款,被告以其不知道此事为理由绝归还。原告即起祈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其老公前欠款。
法院在审事过程中查明:
(1)原告出具的王红波的欠条,经核对笔迹,确系王红波的笑谈。
(2)被告是王红波专一的榜首次序承继人。
(3)1995年阴历8月,被告与王红波购买了许桌玲 两室一厅房子,价格为13000元,王红波在一个月内付清了购房款,并搬进去寓居。但房子产权至今没有过户,仍许桌玲名下。
(4)被告在其夫逝世后没有标明抛弃承继王红波的遗产,并实践占有了上述所购之房产。
[法令剖析]
法院以为:被告老公生前向原告告贷,有欠条佐证,告贷现实建立。被告和其老公一起生活期间购买了房子,付清了房款,并现已搬进寓居。被告已实践承继了其老公的遗产,应当负有归还其老公生前欠款的职责。被告辩称所购房子没有过户,因房子过户与否不影响其承继遗产现实的存在,故其辩称理由不能建立。法院遂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公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公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之规则,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告贷7700元整。
本案需求查清并处理的问题有三:
(1)王红波生前告贷的性质。
(2)被告张桂兰是否承继了其老公的遗产。
(3)被告张桂兰归还非常规生前的告贷的法令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王红波生前告贷的性质
确认王红波生前的垡的性质很重要,涉及到该债款由谁归还及其法令依据。假如该债款系王红波与张桂兰的一起债款,则张桂兰应负连归还职责,不以王红波的遗产为限王红波个人国,则应以王红波的遗归还,或由承继遗产的人归还。依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王红波生前借的7700元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张桂兰也并不知晓,所以应认定为王红波的个人债款。
二,关于被告张桂兰是否承继了其非常规的遗产
首要,张桂兰作为王红波的合法妻子,是五红波的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且依据本案现实,是专一的榜首次序法定承继人,王红波生前未立有任何遗言,所以王红波的一切遗产均应由张桂兰承继。这是婚姻8法中规则的夫妻财产联系的重要内容。其次,张桂兰并未清晰标明抛弃承继权,且实践上现已承继了王红波的遗产。在王红波前,张桂兰与王红波一起以13000元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因此该房应属张桂兰、王红波夫妻一起财产,王红波应当享有一个财产权利。这一半财产权利则归于王红波的遗产。张桂兰实践寓居该房子,标明其现实上现已承继了王红波的遗产。
三、关于张桂兰归还其老公生前告贷的法令依据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公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2条的规则也表现了这一精力,即规则“遗产已被切割而未清偿债款时,如有法定承继又有遗言承继和遗赠的,首要由法定承继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款”。在本案中,被告张桂 兰已实践承继了其老公的遗产,因此依法应当以其承继的遗产实践价值为限清偿其夫生前所欠的债款。而要案法院判词中的表述“被告已实践承继了其老公的遗产,应当负有归还其老公生前欠款的职责”,是欠稳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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