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计法实施条例体现四个变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20:31
“政府出资超越50%,或许没有超越50%,但政府具有实践控制权的项目也要承受国家审计;当地各级审计机关担任人的任免,应当事前寻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定见;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利益联系应逃避;审计部分能够不事前告诉就进行审计……”审计署有关担任人和有关专家今天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说,将于本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审计法施行法令》对审计部分的“责权利”给出了新的结构。
这位担任人介绍说,修订后的《审计法》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与曩昔执行了11年的旧法比较,修订后的《审计法》在标准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手法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改变,所以与《审计法》配套的、愈加细化《审计法》的《审计法施行法令》也要随之变脸。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修订后的《审计法施行法令》。
审计规模有四方面改变
哪些资金该国家审计部分审计,是《审计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最中心的内容,审计署有关担任人今天说,在审计规模方面,修改后的《法令》有4个方面的改变。
首要,增加了对财务资金要盯梢审计的内容。以往审计部分对财务资金的审计都是过后审计,也便是钱花完了才进行审计,这样,往往是“过后诸葛亮”。
最近两三年,审计部分现已开端测验对财务资金进行盯梢审计,期望在资金运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堵住缝隙。成功的事例包含对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康复重建资金的盯梢审计,以及京沪高铁资金的盯梢审计。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财务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其次,不只政府全资的项目要进行审计,政府出资超越50%,或许没有超越50%,但政府具有实践控制权的项目也要审计。拟定1994年版别的《审计法》及其《法令》时,大部分国有企业,或许一些政府出资的项目都是朴实的国资。但近年来,许多企业成分都很杂乱,政府参加出资的项目也不完满是国资,但为了国有资金的安全,修改后的《法令》明确规定,政府出资超越50%,或许没有超越50%,但政府具有实践控制权的项目也要审计。
第三是增加了专项审计的内容。据介绍,专项审计是指除了传统的预算审计外,审计部分对一些特定事项,向有关当地、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查询。近年来,审计署对专项审计的测验包含,对全国病险水库出险加固资金的审计,对乡村义务教育资金的审计,对三河三湖污染管理资金的审计等。
这位担任人介绍说,修订后的《审计法》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与曩昔执行了11年的旧法比较,修订后的《审计法》在标准审计行为,加强审计手法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改变,所以与《审计法》配套的、愈加细化《审计法》的《审计法施行法令》也要随之变脸。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修订后的《审计法施行法令》。
审计规模有四方面改变
哪些资金该国家审计部分审计,是《审计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最中心的内容,审计署有关担任人今天说,在审计规模方面,修改后的《法令》有4个方面的改变。
首要,增加了对财务资金要盯梢审计的内容。以往审计部分对财务资金的审计都是过后审计,也便是钱花完了才进行审计,这样,往往是“过后诸葛亮”。
最近两三年,审计部分现已开端测验对财务资金进行盯梢审计,期望在资金运用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堵住缝隙。成功的事例包含对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康复重建资金的盯梢审计,以及京沪高铁资金的盯梢审计。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出“财务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其次,不只政府全资的项目要进行审计,政府出资超越50%,或许没有超越50%,但政府具有实践控制权的项目也要审计。拟定1994年版别的《审计法》及其《法令》时,大部分国有企业,或许一些政府出资的项目都是朴实的国资。但近年来,许多企业成分都很杂乱,政府参加出资的项目也不完满是国资,但为了国有资金的安全,修改后的《法令》明确规定,政府出资超越50%,或许没有超越50%,但政府具有实践控制权的项目也要审计。
第三是增加了专项审计的内容。据介绍,专项审计是指除了传统的预算审计外,审计部分对一些特定事项,向有关当地、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查询。近年来,审计署对专项审计的测验包含,对全国病险水库出险加固资金的审计,对乡村义务教育资金的审计,对三河三湖污染管理资金的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