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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结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13:09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受理条件
已参与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即时交纳保险金且契合结算个人账户条件的参保人
处理部分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赋闲待遇审阅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就事处均可处理。
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结算个人账户请求表》(下称《结算请求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的还需要供给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供给参保人在本市建行开设的银行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逝世,其收取养老金存折已刊出的,还需供给请求人本人在本市建行开设的银行结算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4. 属户籍迁出的,还需供给户籍搬迁资料;属出国出境的,还需供给国外境外护照等出国出境资料。
5.属逝世的,供给《殓葬证》、逝世户口刊出证明等资料之一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供给请求人与死者法定承继联系证明资料。
处理程序
1、请求人填写《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结算个人账户请求表》,请求人或代理人带齐所需资料,送社保就事窗口;
2、社保养老待遇经办人审阅请求人提交的资料,契合条件的,即时处理。
奉告方法、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将结算金额划入请求人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参保人请求结算个人账户应领先处理停保手续,属收取养老金期间逝世的,可直接处理个人账户结算手续,若个人账户结存额不行多发养老金扣减的,需先处理退款手续再结算个人账户。
2.凡有欠费的,补足欠费,到账后方能结算个人账户。
3.参保人逝世(含收取养老金期间逝世)的,如无法定承继人,其个人账户结存额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相关文件 
《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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