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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一人公司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15:46
跟着经济的不断开展,很多人对新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规则不太了解,以至于误认为是只存在一人安排的公司的规则,这便是关于相关的法规不了解导致得了接下来就让小编简略的给咱们解说下关于公司法一人公司规则内容的相关规则吧。
一、一人公司的界说和特性
(1)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悉数出资的有限职责公司。本质含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遍及,由于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令规则董事有必要具有必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历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份额由一个股东具有,别的极小份额的股份由公司董事具有。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公司有两个底子法令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仅有性,二是股东职责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方法含义上的“一人公司”与本质含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悉数出资或一切股份由一个股东具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方法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实股东”,其他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躲避法令,满意法令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依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能够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其发作的方法,“一人公司”能够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依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能够分为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2)特别的公司办理结构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的仅有性决议了其权利组织的特别性,《公司法》清晰规则了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排除了其适用有关股东会的招集程序、股东表决程序等规则。一人股东在行使股东会职权作出相应决议时,应当选用书面方法,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这是《公司法》为了防止一人股东刚愎自用,乱用公司法人品格而为其设置的要式职责。此外,关于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司理,《公司法》并没有作出特别规则,仍应适用一般有限职责公司的相关规则。 对财政监督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兼任履行董事是遍及存在的,使得股东个人买卖极易与公司财政混淆,为一人股东“损公肥私”供给便当。关于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财政进行特别监督,是各国遍及采纳的办法。在美国,即便是最小的公司,也有必要保存备忘录、年度财政报告和税务交款单,以供查看。在澳大利亚,专门建立了私家管帐公司,担任对一人公司的财政进行监督。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财政管帐准则的规则并没有杰出对其财政监管的特别性。《公司法》第63条规则:“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经管帐师业务所审计”;第165条第1款规则:“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依法经管帐师业务所审计。”前者归入《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特别规则》中,后者则归入《公司财政、管帐》,二者毫无本质不同,仅仅是单个字词的收支。在同一部法令文件中,内容毫无二致的两个条款构成了立法的重复,实属没有必要。 财政管帐准则:
(1)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和账簿记载要同一人股东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和账簿记载分隔操作;
(2)规范内部监督与限制机制。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能够考虑建立由管帐或审计人员参与的监事会,一起,记账人员与管帐事项的批阅人、经办人权限应清晰,严重对外出资、资金调度、财物处置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议计划和履行要彼此监督限制;
(3)加强公司年检准则,及时划清公司与股东个人财政的边界;
(4)有必要将公司每一笔业务记载在册,有关部门守时对公司财政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买卖、无限制支交给股东巨额酬劳、藏匿财物等行为,当即加以阻止并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给公司,一起按份额要求公司乃至股东承当职责;
(5)加强对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自我买卖的财政监督。 法令职责编辑 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是在供认公司具有独立品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令关系中的公司品格及股东有限职责加以否定,直接追索公司背面股东的职责,以规制股东乱用公司独立品格。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之股东使用公司独立品格进行运营活动,即便运营失利,也不会危及股东在公司之外的产业,一人股东因无其他股东的操控,更易发作乱用公司独立品格的现象。法人品格否定准则首要是为了纠正公司股东有限职责的缺点,维护好心第三人的利益,并非专门针对“一人公司”。
在司法实践中,怎么揭开“一人公司”的面纱,应以客观规范判别。一般需考虑以下要素:
(1)一人股东悉数或大部分操控公司的运营权、决议计划权、人事权等;
(2)一人股东与公司的业务、产业、场所、管帐记载等彼此混淆;
(3)公司本钱明显缺乏,即一人公司的股东无足够本钱就从事运营,底子无法担负公司运营风险和公司债款,若答应该股东以如此单薄的产业脱节其个人职责或母公司职责,实属不公平;
(4)诈欺。其间,第二种状况在“一人公司”中最简略呈现。
二、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特别规则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建立和安排组织,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只要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许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职责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则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出资建立一个一人有限职责公司。该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能出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职责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公司挂号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许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运营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章程由股东拟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议时,应当选用书面方法,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应当在每一管帐年度终了时编制财政管帐报告,并经管帐师业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股东自己的产业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三、一人公司的优点
在一人公司呈现之前,一般出资者为防止构成公司的丢失采纳拉人头凑起所需的“法令股东”。这一方面满意了公司法中对最低股东人数的要求;另一方面能够防止公司闭幕而构成丢失。用这种方法建立本质一人公司后,引发了许多的社会经济问题。
例如,首要业务上最常发作的挂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一切权,终究应规谁一切的诉讼。
其次,为契合董事最少三人以上的规则,人头董事坚持行使董事职权,必将引发运营权的抵触和诉讼,或当公司资不抵债时,真实股东一走了之,而挂名股东将不可能为真实股东清偿债款的景象下,必定发作抵触。
第三,母公司使用建立本质上得以彻底操控子公司从事损害债款、炒作股票、躲避债款、或从事脱法行为等违法行为。在当今本质一人公司众多的景象下,咱们与其一味的不予供认或制止一人公司,反不如正式面临一人公司,以立法方法供认其法品格,将其归入法令体系加以办理,不然让此类日益增多但徒具法人之形而无法人之实的公司存在于社会中制作问题,反而不是社会之福。
就经济视点调查,一人公司的确有其存在价值,其理由如下:
1、一人公司可使仅有出资者最大极限使用有限职责准则躲避运营风险,完成经济功率最大化。
2、一人公司多为中小型公司,关于公司运营办理不只较为简易,并且能够因而下降运营本钱。
3、大规划公司借由转出资建立一人公司后,可借此涣散运营风险。
4、在家族企业建立一人公司后若原有股东逝世,能够承继保持公司持续运营,不致因股东逝世公司即须闭幕,因而可发作企业保持效益,对国家全体经济开展与保持具有正面含义。
5、有利于高科技、高风险的新式职业的开展。进入高科技、高风险的新式职业范畴的企业能否在竞赛中制胜,首要依赖于高新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出资时机的精确掌握,而非本钱的多寡及规划的巨细,或许依赖于高素质的人。一人公司具有资合性弱化但人合性凸显的特色,正是中、小规划出资可采纳的最佳安排方法。
综上所述,经过上文的简略介绍,咱们对一人公司有了新的知道。法一人公司并不是只要一人存在的公司,也是有股东的,仅仅相关于其他公司愈加的简略罢了,然后,运营形式也简略。假如还有其他相关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在线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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