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0:24
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子便是国家的一些行政法令人员在移送案子的时分做出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比方假造依据,隐秘案情的详细状况等等,这些都归于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子罪的违法行为。那么,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子罪的立案规范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对依法或许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违法法案子不移送的;
2、3次以上不移送违法案子,或许一次不移送违法案子触及3 名以上违法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定见后,无正当理由依然不予移送的;
4、以罚代刑,放纵违法嫌疑人,致使违法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
5、行政法令部分主管领导阻挠移送的;
6、隐秘、消灭依据,假造资料,改动刑事案子性质的;
7、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益而不移送刑事案子,情节严峻的; ]
8、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涉嫌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子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行政法令机关的正常法令活动。行政法令机关担负着履行法令、法规,办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责任,享有法令颁发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作、交通、环境维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等部分。这些行政法令机关的法令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法令,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若行政法令人员违反责任,徇私舞弊,枉法行政,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的案子不移送,必将给国家和公民利益构成重大损失,损坏国家机关的办理活动、因而,有必要对严峻徇私舞弊的行政法令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的不移送,情何严峻的行为。
行政法令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要有必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许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职权是指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是指尽管不是直接利用职权,可是利用了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违法主体为特别主体,便是行政法令人员,详细是指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事人员,大体包含以下几类:(1)国务院及国管局组成部分中具有法令权的人员;(2)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办理的国家局中具有法令权的人员;(3)当地各级人战政府及其职能部分中享有法令权的人员;(4)当地公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享有法令权的人员;(5)按照法令、法规的授权决议而建立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专门机关中享有法令权的人员;(6)依法建立的各种公事安排中享有行政法令权的人员。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是出于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而成心不移送,明知自己行为或许发作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的发作持期望或许听任的情绪,至于行为人的违法动机或许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心金钱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妒忌心思而徇私舞弊等,动机怎么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能够在量刑时作为要素之一予以考虑。
作为行政法令人员一定要公平公平,才能让受害者的利益得到维护。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1、对依法或许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违法法案子不移送的;
2、3次以上不移送违法案子,或许一次不移送违法案子触及3 名以上违法嫌疑人的;
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定见后,无正当理由依然不予移送的;
4、以罚代刑,放纵违法嫌疑人,致使违法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
5、行政法令部分主管领导阻挠移送的;
6、隐秘、消灭依据,假造资料,改动刑事案子性质的;
7、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益而不移送刑事案子,情节严峻的; ]
8、其他情节严峻的景象。
涉嫌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子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行政法令机关的正常法令活动。行政法令机关担负着履行法令、法规,办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责任,享有法令颁发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作、交通、环境维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等部分。这些行政法令机关的法令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严格法令,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若行政法令人员违反责任,徇私舞弊,枉法行政,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的案子不移送,必将给国家和公民利益构成重大损失,损坏国家机关的办理活动、因而,有必要对严峻徇私舞弊的行政法令人员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的不移送,情何严峻的行为。
行政法令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要有必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许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职权是指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是指尽管不是直接利用职权,可是利用了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违法主体为特别主体,便是行政法令人员,详细是指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事人员,大体包含以下几类:(1)国务院及国管局组成部分中具有法令权的人员;(2)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办理的国家局中具有法令权的人员;(3)当地各级人战政府及其职能部分中享有法令权的人员;(4)当地公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享有法令权的人员;(5)按照法令、法规的授权决议而建立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专门机关中享有法令权的人员;(6)依法建立的各种公事安排中享有行政法令权的人员。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是出于成心,即行为人明知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而成心不移送,明知自己行为或许发作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的发作持期望或许听任的情绪,至于行为人的违法动机或许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心金钱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妒忌心思而徇私舞弊等,动机怎么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能够在量刑时作为要素之一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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