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3-9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3:23
张某、方某一起出资,别离建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协作协议一》,约好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付出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付出丙公司从某疆土部分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取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两边协作失利,乙公司有权停止协议。”
《协作协议一》签定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付出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协作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付出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疆土部分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回收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疆土部分回收,故我公司停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停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付出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定了《协作协议二》,对持续协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组织,并约好:“本协议签定之日,《协作协议一》主动报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许诺函》:“本公司替代甲公司承当4000万元的返还责任。”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定的《协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用
B.无效
C.可改变
D.《协作协议一》被《协作协议二》替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过错。张某、方某为甲公司的股东,他们有权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协议。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在相等洽谈情况下达到一致意见,主体合格、意思表明实在、内容合法,契合有用合同的条件,不存在“无效”或“可改变、可吊销”的景象。因而,该协议合法有用。
选项D过错。《协作协议二》是方某、张某和乙公司缔结的一份独立的协议,合同主体与《协作协议一》的主体不同,因而,第二个协议的签定关于第一个协议不发生替代的影响。
《协作协议一》签定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付出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协作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付出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疆土部分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回收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疆土部分回收,故我公司停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停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付出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定了《协作协议二》,对持续协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组织,并约好:“本协议签定之日,《协作协议一》主动报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许诺函》:“本公司替代甲公司承当4000万元的返还责任。”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定的《协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用
B.无效
C.可改变
D.《协作协议一》被《协作协议二》替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过错。张某、方某为甲公司的股东,他们有权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协议。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在相等洽谈情况下达到一致意见,主体合格、意思表明实在、内容合法,契合有用合同的条件,不存在“无效”或“可改变、可吊销”的景象。因而,该协议合法有用。
选项D过错。《协作协议二》是方某、张某和乙公司缔结的一份独立的协议,合同主体与《协作协议一》的主体不同,因而,第二个协议的签定关于第一个协议不发生替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