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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价打折的商品可以退换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0:12
    减价打折的产品能够退换吗?关于商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局的合同,如“减价产品概不退换”等,顾客可向顾客协会等部分投诉告发。。。
    不管是特价、减价仍是打折产品,都归于“正品”的领域,仅仅经营者为了促销,在价格上给予顾客的让利和优惠,并不阐明该产品自身存在质量上的瑕疵或缺点。而“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则不同,这些产品自身在质量上就存在必定的问题,仅仅仍有使用价值,可持续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则,“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产品不享有质量“三包”服务,即经营者不担任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
    减价打折的产品能够退换吗?
    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规则,“经营者不得以格局合同、告诉、声明、店堂告示等方法作出对顾客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或许减轻、革除其危害顾客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削价”、“打折”都仅仅定价上的战略,是商家的个人行为,与产品质量无关。不管商家定多低的价格,都必须确保产品质量,除非商家标明降价产品是自身有瑕疵,或因其它问题滞销的“次品”、“处理品”,而“处理品”由于顾客事前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承受,才能够不退不换。关于商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局的合同,如“减价产品概不退换”等,顾客可向顾客协会等部分投诉告发。
    温馨提示:
    在购买特价产品时,必定要向经营者讨取发票或购货凭据,这样“三包”才有确保。假如经营者事前声明是由于质量问题才将产品打折出售的,那么顾客就无权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不然,即便经营者在特价产品的出售现场和收据上注明“特价品不退换”的字样,这也是经营者单独作出的无效规则,经营者不能因而革除其“三包”的职责。顾客假如发现上述违法的告示语,或遇到“特价产品不予退换”的消费胶葛,可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部分投诉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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