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诉案件中的代理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18:04

自诉案子的署理,是指在刑事自诉案子中,律师或其他公民承受自诉人或其法定署理人的托付,作为署理人参与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则: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署理人,有权随时托付诉讼署理人。这一规则标明,自诉案子中有权托付诉讼署理人的是自诉人或许自诉人的法定署理人。其他人包含自诉人的近亲属不能为自诉人托付署理人,这一点与公诉案子被害人托付署理人是不同的。依据我国法令的有关规则,律师;自诉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自诉人的监护人、亲朋等,都能够充任署理人,可是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任署理人。因为他们的人身自由权力被掠夺,无法行使诉讼署理的权力。
自诉案子中自诉人的署理人的诉讼位置,有自己的特色,即自诉案子中自诉人是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使控诉功能。可是当被告人对其提起反诉后,自诉人又成了被告人,享有了辩解权。与此同时,自诉人托付的署理人,也能够承受被告人(原自诉人)的托付做他的辩解人,即由行使控诉功能转到行使辩解功能。现实上是一身二任。相同自诉案子被告人提起反诉,因为其诉讼位置的改变,本来托付的辩解人也能够成为自诉人(原被告)的署理人,即由行使辩解功能转到行使控诉功能,也是一身二任。
律师在担任自诉人的署理人时,要做好以下作业:
1.把好收案关。刑事自诉案子的自诉人托付署理人时,一般是在法院未受理之前。在这种状况下,是否承受自诉人的托付,首先要仔细听取托付人对案子的叙说,检查有关依据,剖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然后依据不同状况决议承受署理或许不承受署理,或许奉告到有管辖权的部分去指控或申述。
2.处理托付手续。承受署理的要处理托付手续。首先要签定托付合同。托付合同要注明刑事自诉托付合同。托付合同有必要清晰署理权限,避免在诉讼中因权限不清无法署理。合同一式四份,交受理该案的法院一份,托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底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3.代写诉状。承受托付后,承办律师要代自诉人写自诉状。自诉状的内容包含以下几项:
(1)首部。写明自诉人、被告人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原籍、作业、住址等。
(2)恳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与刑事诉讼分隔写。
(3)现实和理由部分。捉住首要问题叙说清楚,观念要清晰,依据、理由要讲充沛。
(4)定论部分。高度归纳被告人的犯罪现实,清晰法令依据,重申诉讼恳求。
(5)附注部分。注明依据状况、证人名单和其他需求注明的事由。
4.查询。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署理律师有权搜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资料;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院不申述而被害人申述后,人民检察院移送到人民法院的有关檀卷资料,了解案情。
5.开庭前与托付人交换定见。
(1)原颁发的署理权限是否有改变。
(2)通过阅卷和查询,发现申述的现实与依据不符,需求更正申述现实的,要与托付人洽谈更正。假如托付人不同意更正,承办的律师要依法阐明状况。
(3)通过阅卷和查询,发现诉讼恳求不当,要与托付人洽谈更正诉讼恳求。
(4)通过阅卷和查询,发现自诉人有制作伪证、招摇撞骗的状况,要奉告托付人应负的法令责任,劝其纠正。假如托付人坚持己见,可洽谈停止署理联系。
(5)通过阅卷和查询,发现原申述的现实有严重收支,不构成犯罪,应劝托付人撤诉,另寻正确解决问题的方法。
(6)在阅卷、查询的基础上,列出提问提纲,奉告托付人陈说应留意的问题。
6.确认署理定见,编撰署理词。确认署理定见,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维护申述的现实方面;(2)维护申述的定性方面;(3)维护自诉人其他合法权益方面。
要写好署理词。署理词是对申述书全面打开的论说。
7.出庭支撑指控。出庭支撑指控活动,是律师署理自诉案子的要害阶段,一定要做好法庭各个阶段的作业。在法庭预备阶段,署理人要留意庭审程序是否合法。在法庭查询阶段,要代读自诉状,留意听取审判人员、辩解人的问话,答复审判人员就依据方面的问题的提问,有目的地向被告人、证人等提问,留意对庭审依据的质证等。在法庭争辩阶段,要宣布自诉署理词,针对被告一方的辩解进行辩论。在法庭调停阶段,署理律师要依据案子具体状况和被告人的情绪,在维护被署理人的合法权益,坚转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活跃合作法院,促进调停∽在宣判阶段,要仔细听取裁判的内容。宣判后要寻求自诉人对裁判的定见,依据不同状况,进行不同的作业,或压服不要上诉,或批注应当上诉的理由等。
在刑事自诉案子中,被告人依法有权提起反诉。反诉的当事人相同能够托付署理人。
反诉案子的署理人,一般都具有两层身份,既是被告人的辩解人,又是反诉的诉讼署理人。因而,有必要处理两层托付手续,清晰署理权限。
承受反诉托付的律师,首先要检查反诉是否契合反诉条件。关于不契合反诉条件的,要压服其不提出反诉或许撤诉。关于契合反诉条件的反诉案子,署理律师要代写反诉状。反诉状一般分两部分,前半部分是对自诉状的辩驳,后半部分是证明反诉的现实和理由,提出反诉的依据。在审理过程中,署理律师既要维护被署理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依据现实和法令,促进两边通过调停解决问题。关于通过查询,反诉现实不能成立的,署理律师要向反诉人批注法令规则,劝其撤回反诉。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