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南省银行本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5:06第三章事务规则
第十三条银行本票分为现金银行本票和转账银行本票。
用于转账的银行本票,须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须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未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和“转账”字样的,一概依照转账银行本票处理。
现金银行本票仅限体系内银行兑付。
第十四条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有必要一起记载大、小写金额。小写金额可运用压数机压印、计算机打印或手艺记载在“人民币大写”栏右端。
第十五条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应当在银行本票上加编密押,并将密押记载在“出纳、复核、经办”栏内。密押可用计算机打印或手艺记载,但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以间联方法接入小额付出体系的银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应在银行本票上加盖本行本票专用章,并在收据号码下方记载署理清算行的银行安排代码。
第十七条出票行签发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出票信息实时录入本行事务处理体系。经过署理清算行清算银行本票资金的,出票银行应于当日内将银行本票出票信息传递至署理清算行,由署理清算行实时录入本行事务处理体系。
第十八条署理付款行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对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本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依照付出结算有关准则的要求进行审阅,对检查有误的银行本票,应回绝受理,并出具回绝受理通知书(附2);对检查无误的银行本票,应将本票信息录入计算机体系,并经过小额付出体系发送出票行进行信息承认:
(一)出票行赞同付款的,处理银行本票解付手续;
(二)出票行回绝付款的,代出票行出具退票理由书(附3)并加盖署理付款行事务公章;
(三)因为体系故障无法确认事务完结的,应经过电话向出票行查询核实后,留存银行本票并向客户出具事务处理待定凭据(附4),俟体系康复正常后将事务处理结果及时奉告客户并处理相关事务处理手续。
第十九条署理付款行解付银行本票后,银行本票凭据留存在署理付款行,资金清算经过小额付出体系与出票行或署理清算行处理。
第二十条湖南省小额付出体系银行本票事务,署理付款行不计收垫支资金利息。
第二十一条请求人要求处理银行本票退款或持票人因超越付款期限不获付款并在收据权力时效内恳求付款的,应按相关准则规则到出票银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本票损失,失票人需到出票行请求银行本票挂失。出票银行应按相关准则规则处理银行本票挂失手续,并及时在本行计算机体系中挂号挂失止付信息。
第二十三条依托小额付出体系处理的银行本票事务一经轧差即具有付出终究性,不行吊销。
第四章印章证处理规则
第二十四条银行本票专用章款式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商各银行统辖行确认。本票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3厘米,有“湖南省银行本票专用章”字样及12位银行安排代码。
第二十五条银行本票专用章及印模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一致安排定购,挑选在经公安机关同意、具有承制公章资历的印章运营单位刻制。
第二十六条银行本票凭据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安排各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定的厂家一致印制。
“银行本票”凭据每年安排订印一次,各银行应于当年10月30日前汇总全辖次年订量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第二十七条“银行本票请求书”格局、标准、联次及色彩由各银行自行确认并安排印制。
第二十八条银行运用的回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事务处理待定凭据的格局由各银行参照本细则的格局自行安排印制。凭据既可直接输出打印,也可采用手艺填写方法。
第二十九条各银行开办银行本票事务,应至少于正式开业前一个月,由其统辖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提交定购印章证的书面请求。在湖南省新设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分支安排应一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第五章罚 则
第三十条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即将视情节严重,予以通报直至中止其经过小额付出体系处理银行本票事务:
(一)统辖行未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则及时陈述辖内银行安排改变和撤并状况的;
(二)辖内银行违背本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则,私行退出银行本票事务的;
(三)银行发作与本票事务相关的案子或本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印模、空白银行本票丢掉、被盗事情,未及时陈述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的;
(四)影响本票流转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 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止经过小额付出体系处理银行本票事务资历,仍应承当履约付款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担任解说、修正。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小额付出体系银行本票事务上线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