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04:27第一百二十六条 (严重杂乱案子侦办拘押期限的延伸)
下列案子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矩的期限后满不能侦办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查看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
(一)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区域的严重杂乱案子;
(二)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
(三)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四)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查看脘刑诉规矩》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查看院和分、州、市人民查看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归于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区域的严重杂乱案子、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和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在依照本规矩第二百二十一条规矩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办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查看院同意,能够延伸二个月。
省级人民查看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归于上述景象的,能够直接决议延伸二个月。
《查看院刑诉规矩》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需求延伸侦办拘押期限的,应当在侦办拘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同级人民查看院移交延伸侦办拘押期限定见书,写明案子的首要案情和延伸侦办拘押期限的详细理由。
人民查看院直接立案侦办的案子,侦办部分以为需求延伸侦办拘押期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矩向本院审查拘捕部分移交延伸侦办拘押期限的定见及有关资料。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一百二十八条 下列案子在本规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矩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办终结的,应当制造《提请同意延伸拘押期限定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查看院层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查看院同意,延伸二个月;
(一)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区域的严重杂乱案子;
(二)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
(三)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四)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释解)
本条是关于严重杂乱案子侦办拘押期限延伸的规矩。
依据本条规矩,只要具有下列四种景象之一的案子,违法嫌疑人被拘捕后,通过3个月侦办拘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查看院同意,能够再延伸2个月:
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区域的严重杂乱案子。"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区域"首要是指我国的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甘肃等省、自治区及内陆省份的一些山区,因为这些区域交通很不方便当,有时为了获得一个依据,乃至要花费几天、几十天乃至更长的时刻,办案的时刻大都花在了路途上。可是并不是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区域的案子都要延伸办案期限,只要严重杂乱的案子才契合本项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