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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定义及现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2:48

小产权房,又称农人房,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仅仅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构成的一种约好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农人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在自家宅基地或乡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其房产证少量为国家房产部分颁布,大多数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分颁布,而是由当地的乡、镇或大街政府、乡民委员会或乡民小组或某公司颁布。有的连当地的乡政府、乡民委员会或乡民小组颁布的产权证也没有,其仅仅是某一乡民自建的没有任何产权证的房子。
因为市场经济的飞跃开展和产业结构改变节奏的加速,很多乡村劳动力都涌向城市成为农人工,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深圳,其农人工的数量乃至超越当地常居人口。而农人工在城市的位置又非常卑微,收入不高且日子艰苦,为节省开支能攒点钱回家春节,想租住商品房一类的房子可以说是望而生畏。正是根据这样的实际,使得租借价格相对低价的小产权房子的租借就成了农人工的仅有首选。
房子租借联系是我国经济联系的一部分,其健康安稳的开展是保证我国经济建造可持续性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纵观实际日子中小产权房的房子租借,租借两边一般对房子租借合同的约好内容,往往则重于租借物的交付使用及租借期限、租金的多少以及租金的付出时刻等问题,关于小产权房而不符法定的房子租借条件以及该小产权房是否通过竣工检验和消防检验合格等事宜则未能引起注重,而这些未能引起租借两边注重的相关问题又恰恰是小产权房子租借合同中存在较大危险的问题,一旦引起纠纷,不光不容易处理,还有或许导致租借两边堕入长年累月的诉讼。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作些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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