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时效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18:05在税务诉讼中,许多时分需求进行行政复议,便是找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恳求重新处理。可是许多人都不清楚请求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时效是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行政复议的意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
请求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时效
(一)复议请求人对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其复议请求的判决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判决自身向人民法院申述。
(二)复议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三)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办法、强制执行办法及行政处分行为不服,能够在接到处分告诉书之日起或许国家税务机关采交税收保全办法、强制执行办法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请求复议的时刻
(1)同交税人、扣缴责任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交税上发作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依据法令、行政法规确认的税额交纳或许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能够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请求复议。
(2)请求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办法、税收强制执行办法及行政处分行为不服,能够在接到处分告诉之日起或许税务机关采交税收保全办法,强制执行办法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请求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3)请求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挠出境行为,回绝颁布税务登记证、出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以及责令提交交税保证金或供给交税担保的行为不服请求复议,能够在知道上述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请求复议。
以上便是关于请求税务行政诉讼复议时效的内容介绍,期望我们看完之后能有必定的了解。关于在实践中公民经过行政救助途径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办法,我们要理解这一点。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