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关于失业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3:57社会稳妥法实施细则关于赋闲稳妥
第十三条赋闲人员契合社会稳妥法第四十五条规则条件的,能够请求收取赋闲稳妥金并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其间,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包含下列景象:
(一)依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免除聘任合同或许被用人单位解雇、开除、开除的;
(五)劳作者自己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六)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十四条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后从头工作的,再次赋闲时,缴费时刻从头核算。赋闲人员因当期不契合赋闲稳妥金收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刻予以保存,从头工作并参保的,缴费时刻累计核算。
第十五条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应当活跃求职,承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赋闲人员承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助由赋闲稳妥基金依照规则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