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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一些婚姻法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22:47
无效婚姻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返还聘礼
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一)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
(二)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确未一起日子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
滥竽充数成婚
(1)当事人明知别人署理其进行成婚挂号,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身参与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有揭露举办婚礼、一起以爱人身份日子、凭成婚证处理准生证或申报子女户口等行为,标明两边缔成婚姻是其实在的意思表明。
(2)一方当事人不赞同成婚,别人滥竽充数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成婚挂号。由别人滥竽充数挂号成婚,不只严峻违反成婚程序,也违反了当事人的成婚毅力,假如被冒名的当事人恳求吊销成婚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现实婚姻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一起日子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免除同居联系
(1)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同居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恳求免除的同居联系,归于“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免除。
(2)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时,两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育,两边洽谈,洽谈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育,如父方条件好,母方赞同,也可由父方抚育,子女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自己的定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别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赞同。
(3)免除不合法同居联系时,同居期间为一起出产、日子而构成的债款、债款,可按一起债款、债款处理。一方在一起日子期间患有严峻疾病未治好的,切割产业时,应予恰当照料,或许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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