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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4:45
(第八届联合国预防违法和罪犯待遇大会经过一九九〇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七日,古巴哈瓦那)
鉴于世界各国人民在《联合国宪章》中声明决计发明使正义得以坚持的条件并宣告其主旨之一是促进世界协作而不分种族、性别、言语或宗教,增进并鼓励关于人权及根本自在之尊重,
鉴于《世界人权宣言》提出法令面前人人相等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由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平和揭露听证的权力以及为每一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人进行辩解所必要的各项保证,
鉴于《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世界盟约》进一步宣告了在不无故延迟情况下受审的权力以及由依法树立的合格、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平和揭露听证的权力,
鉴于《经济、杜会和文明权力世界盟约》回忆了各国依据《联合国宪章》负有责任促进遍及尊重和恪守人权与自在,
鉴于《维护全部遭受任何方式拘留或拘禁的人的原则》明文规则,被拘留的人应有权取得法令顾问的帮忙,有权与法令顾问联络和商量,
鉴于《罪犯待遇最低极限规范规矩》主张,应保证未受审问监犯享有取得法令帮忙和与法令顾问进行保密联络的权力,
鉴于《关于维护面临死刑的人的权力的保证办法》重申,每一涉嫌或被指控犯有可判处死刑罪的人可依据《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世界盟约》第14条规则在诉讼的各阶段取得恰当的法令帮忙,
鉴于《为罪过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正义的根本原则宣言》为改进罪过的受害者取得司法上的公平与公平待遇、恢复原状、补偿和帮忙推荐在世界和国家各级采纳各项办法,
鉴于充沛维护人人都享有的人权和根本自在,无论是经济、社会和文明权力或是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力,要求全部人都能有用地得到独立的法令专业人员所供给的法令服务,
鉴于律师专业安排在维护作业规范和品德,在维护其成员免受虐待和不公平约束和侵略权力,在向全部需求他们的人供给法令服务以及在与政府和其它安排协作进一步推动正义和公平利益的方针等方面起到极为重要效果,
下列各项关于律师效果的根本原则是为了帮忙各会员国促进和保证律师发挥合理效果而拟定的,各国政府应在其本国立法和习气做法范围内考虑和尊重这些原则,并应提请律师以及其他人例如法官、查看官、行政和立法机关成员以及一般大众予以留意。这些原则还应酌情适用于虽无正式律师身份但行使律师功能的人。
取得律师帮忙和法令服务
1.全部的人都有权恳求由其挑选的一名律师帮忙维护和树立其权力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解。
2.各国政府应保证向在其境内并受其管辖的全部的人,不加任何区别,比如依据种族、肤色、民族、性别、言语、宗教、政治或其它见地、原国籍或社会身世、产业、出世、经济或其它身份位置等方面的轻视,供给关于相等有用地取得律师帮忙的快捷有用的程序和机制。
3.各国政府应保证拨出向贫民并在必要时向其他境况晦气的人供给法令服务所需的资金和其他资源。律师专业安排应在安排和供给服务、便当和其他资源方面进行协作。
4.各国政府和律师专业安排应促进有关计划,使大众了解法令赋予他们的权力和责任以及了解律师在维护他们根本自在方面所起的重要效果。应特别留意对贫民和其他境况晦气的人给予帮忙,使他们得以维护自己的权力并在必要时恳求律师帮忙。
刑事司法事情中的特别保证
5.各国政府应保证由主管当局敏捷奉告遭到拘捕和拘留,或许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全部的人,他有权得到自行选定的一名律师供给帮忙。
6.任何没有律师的人在司法需求情况下均有权取得按违法性质指使给他的一名有经历和才能的律师以便得到有用的法令帮忙,假如他无满意力气为此种服务付出费用,可不交费。
7.各国政府还应保证,被拘捕或拘留的全部的人,不论是否遭到刑事指控,均应敏捷得到机遇与一名律师联络,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至迟不得超越自拘捕或拘留之时起的四十八小时。
8.遭拘捕、拘留或拘禁的全部的人应有充沛机遇、时刻和便当条件,毫无拖延地、在不被偷听、不经查看和彻底保密情况下承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络洽谈。这种洽谈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
资历和训练
9.各国政府、律师专业安排和教育安排应保证律师受过恰当教育和训练,具有对律师的抱负和品德责任以及对国内法和世界法所公认的人权和根本自在的知道。
10.各国政府和律师专业安排和教育安排应保证在法令作业范围内,关于开端从事或持续从事开业者不因其种族、肤色、性别、族裔根源、宗教、政治或其他见地、原国籍或社会身世、产业、出世、经济或其他位置而有任何轻视,可是关于律师有必要是该国国民的规则不该视为具有轻视性。
11.在国内有一些集体、社区或区域对法令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意的情况下,特别是在这类集体有着共同的文明、传统或言语或许这类集体曾是以往轻视的受害者的情况下,该国政府和律师专业安排和教育安排应采纳特别办法供给机遇使来自这类集体的人选能进入法令专业,并应保证他们遭到适合于其集体需求的训练。
责任和责任
12.律师应随时随地坚持其作为司法作业重要代理人这一作业的荣誉和庄严。
13.律师对其委托人负有的责任应包含:
(a)对委托人的法定权力和责任,以及在与此种权力和责任有关的范围内,对法令体系的运作,提出谘询定见;
(b)以全部恰当的办法帮忙委托人,并采纳法令举动维护他们的利益;
(c)在法院、法庭或行政当局面前给委托人以恰当的帮忙。
14.律师在维护其委托人的权力和促进维护正义的工作中,应尽力维护遭到本国法令和世界法供认的人权和根本自在,并在任何时候都依据法令和公认的原则以及律师的作业品德,自在和勤勉地采纳举动。
15.律师应一直真诚地尊重其委托人的利益。
保证律师实行责任的办法
16.各国政府应保证律师
(a)可以实行其全部责任而不遭到威吓、阻碍或不恰当的干与;
(b)可以在国内以及国外游览并自在地同其委托人进行商量;
(c)不会因为其依照公认的专业责任、原则和品德规范所采纳的任何举动而遭到或许被要挟会遭到申述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
17.律师如因实行其责任而其安全遭到要挟时,应得到当局给予充沛的保证。
18.不得因为律师实行其责任而将其等同于其委托人或委托人的诉讼事由。
19.但凡律师辩解权在其面前得到供认的任何法院或行政当局不得回绝供认一名合格律师代表其委托人出庭的权力,除非依照本国法令和常规以及依据这儿所述的根本原则,该律师已被取消资历。
20.律师关于其书面或口头辩解时所宣布的有关言辞或作为责任使命呈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令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宣布的有关言辞,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21.主管当局有责任保证律师能有充沛的时刻查阅当局所具有或办理的有关材料、档案和文件,以便使律师能向其委托人供给有用的法令帮忙,应该迟早在恰当机遇供给这种查阅的机遇。
22.各国政府应供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业联系内的全部联络和商量均属保密。
言辞和结社自在
23.与其他公民相同,律师也享有言辞、崇奉、结社和聚会的自在。特别是,他们应有权参与有关法令、司法以及促进和维护人权等问题的揭露评论并有权参与或筹组当地的、全国的或世界性的安排和到会这些安排的会议而不致因为他们的合法行为或成为某一合法安排的成员而遭到专业的约束。律师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应一直遵循法令和公认原则以及依照律师的作业品德行事。
律师的专业安排
24.律师应有权树立和参与由自己办理的专业安排以代表其本身利益,促进其不断遭到教育和训练,并维护其作业的完善。专业安排的执行安排应由其成员选举产生并应在不受外来干与情况下行使责任。
25.律师的专业安排应与政府协作以保证人人都能有用和相等地得到法令服务,并保证律师能在不受无理干与情况下按法令和公认的作业规范和品德向其当事人供给定见,帮忙其委托人。
纪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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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应由法令界经过其有关安排或经由立法,依照本国法令和习气以及公认的世界规范和原则,拟定律师作业行为守则。
27.对在职律师所提出的指控或控诉按恰当程序敏捷、公平地加以处理。律师应有受公平审问的权力,包含有权得到其自己选定的一名律师的帮忙。
28.针对律师提出的纪律诉讼应提交由法令界树立的公平无私的纪律委员会处理或提交一个独立的法定安排或法院处理,并应承受独立的司法检查。
29.全部纪律诉讼都应依照作业行为守则和其他公认的原则和律师作业品德规范并参照本根本原则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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