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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书与冻结通知书编号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8:38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对民事纠纷作出判定后,会出具民事判定书,被实行人需求按判定书的要求实行判定,假如不实行的法院会强制实行,那么法院裁决书与冻住告诉书编号不一致,是什么原因?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形成法院裁决书与冻住告诉书编号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
法院对案子审理完毕后,作出的判定书是有编号的,而冻住告诉书是被实行人不实行判定时,法院强制实行而作出的,所以编号是和判定书不一致的,但冻住告诉书会有法院判定书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告诉实行法令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实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比例等产业状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不同景象扣押、冻住、划拨、变价被实行人的产业。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住、划拨、变价的产业不得超出被实行人应当实行责任的规模。
人民法院决议扣押、冻住、划拨、变价产业,应当作出裁决,并宣布帮忙实行告诉书,有关单位有必要处理。
二、帮忙冻住存款告诉书
____人民法院
帮忙冻住存款告诉书(稿)
( ) 字第 号
____________:
我院实行____________一案,需请你____________对被实行人____的下列存款即予冻住。冻住期间为个____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冻住期届满或许我院另行告诉提早冻住曾经,此款不能付出。
存款户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存款品种:____________
冻住存款金额:________
附:( ) 执字第 号民事裁决书____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同意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三、什么状况下能够冻住债务人产业
申述后,假如胜诉的,而当事人不实行判定的,能够请求强制实行。实行过程中,法院能够依据对方产业状况及应付出的金额巨细,冻住被实行人的产业。
查询、冻住、划拨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问询或检查诘问有关被请求人存款状况的活动。
冻住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实行时,对被请求实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纳的不准其提取或搬运的一种强制办法。
人民法院采纳冻住办法时,不得冻住被请求实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处的专项资金。但被请求实行人用这些名义荫蔽资金躲避实行责任的,人民法院能够冻住。
冻住被请求实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求持续冻住的,应在冻住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处理冻住手续,不然,逾期不处理,视为主动免除冻住。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形成法院裁决书与冻住告诉书编号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法院对案子审理完毕后,作出的判定书是有编号的,而冻住告诉书是被实行人不实行判定时,法院强制实行而作出的,所以编号是和判定书不一致的,但冻住告诉书会有法院判定书的编号。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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