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杨成庄乡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9:13杨成庄乡乡村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发放的相关规则
为了履行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有关精力,做如下规则:
1、凡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夫妻,每月由乡政府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夫妻每人5元),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2、独生子女爸爸妈妈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乡政府只承当农业户口一方的发放金额。
3、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后,丧偶、离婚以及被判刑者,独生子女奖赏费由抚育子女一方收取5元。
4、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每年年末一次性发放,当年无故不领,不予补发。
5、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夫妻,契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在处理请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手续时,退回《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按实践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金额的120%退回发放单位。
6、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后违反规则生育的,在退回《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一起,按实践收取独生子女奖赏费金额的150%退回发放单位。
7、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夫妻,在知情挑选的基础上,一方应采纳长效避孕措施。
8、收取《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证》的育龄妇女,应按规则参与孕检。对无故不参与的视为违约,漏查一次扣发独生子女费二十元。
9、在独生子女爸爸妈妈奖赏费发放前,由乡政府、乡计生办派专人担任入村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
10、每半年由乡计生办担任验证,并由自己持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到乡计生办处理验证手续。
11、独生子女爸爸妈妈荣耀费从2008年1月1日开端履行,从领证的次月开端计发。
杨成庄乡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