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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指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21:02
俗话说言而有信说的是一种诚信的行为,信誉不管关于个人仍是企业都非常重要,无信而不立,一旦作出了某些许诺就需求实行,而合同法中对许诺也作出了规则,那么许诺是指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许诺的意思是指什么
许诺,也称“承受”或“收盘”,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即受约人赞同承受要约的悉数条件而与要约人建立合同。许诺的法令效能在于,许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建立,要约人不得加以回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依照一般景象可以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承受该许诺的以外,该许诺有用。
第三十条 许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共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办法等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
第三十一条 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变的,除要约人及时标明对立或许要约标明许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改变的以外,该许诺有用,合同的内容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二、许诺收效的条件
(一)许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因为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人宣布的,因而只需承受要约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许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作出许诺。一起,许诺有必要向要约人作出,假如向要约人以外的其别人作出许诺,则只能视为对别人宣布要约,不能发生许诺效能。
(二)许诺有必要在规则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许诺只需抵达要约人时才干收效,而抵达也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期限约束。《合同法》第23条规则:“许诺应当在要约确认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许诺的期限一般都是在要约人宣布的要约中规则的,假如要约规则了许诺期限,则应当在规则的许诺期限内抵达;在没有规则期限时,假如要约是以对话办法作出的,许诺人应当即时作出许诺,假如要约是以非对话办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抵达要约人。
合理的期限的长短应当依据具体情况来确认,一般应当包含,依据一般的买卖常规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今后需求考虑和作出决定的时刻,以及宣布许诺并抵达要约人的时刻。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许诺并抵达要约人,不能成为有用许诺。假如要约现已失效,许诺人也不能作出许诺。对失效的要约作出许诺,视为向要约人宣布新的要约,不能发生许诺效能。假如超越了规则的期限作出许诺,则视为许诺迟到,或称为逾期许诺,逾期的许诺实质上不是许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故不能发生许诺的法令效能。
(三)许诺的内容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共同。受要约人有必要标明其乐意依照要约的悉数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也便是说,许诺是对要约的赞同,其赞同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共同,才构成意思标明的共同即合意,从而使合同建立。许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共同,意味着许诺不得约束、扩张或许改变要约的内容,换言之,许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修正。可是,假如许诺并未更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而仅仅对一些细节问题的修正,要约人也未标明对立,则许诺依然有用。
例如,要约人宣布一项要约,内容为可在10天内向受要约人供给某种类型的联想计算机100台,价格每台4000元,受要约人则在回函中标明100台联想计算机及价格均赞同,并乐意在限制的期限内付款,但提出付款办法由电汇改为即期信誉证,这种意思标明应当视为未对要约作出实质性修正,只需求约人不标明对立,即构成许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许诺的意思是指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许诺,是指受要约人赞同承受要约的条件以订立合同的意思标明,是要约合同的一种重要方式,许诺送达于要约人而且赞同的发生法令效能。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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