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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者身份不明也可保险理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1 04:22
在许多时分假如咱们不恪守交通规则,发作了交通事端,那么便是需求承当悉数职责的,那么在交通事端中死者的身份不明是否能够进行稳妥理赔?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事端死者身份不明也可稳妥理赔
案情介绍:
2003年3月份,乙驾驭一辆小卡车在324国道上与甲(不明身份)发作磕碰,形成甲逝世的严重交通事端。交警大队依法确认乙负本事端非有必要职责,甲负本事端首要职责。因甲无身份证,无法找到其亲属,故乙依照规则将一切的补偿款(包含24000元左右的逝世补偿金)悉数支交给交警大队,由其代甲的亲属收取。可是稳妥公司却却回绝理赔,因而两边闹上法院。
法院判定:
提及的现实上是关于交警大队在本事端中是否有权收取该金钱问题。若交警大队的行为是正确的,则稳妥公司应予理赔;不然,稳妥公司不予理赔。
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端,时有发作,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又未明文规则怎么处理。为此,1998年5月21日公安部作出公交管(1998)122号《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端怎么结案的请示的批复》文件,该批复第二款规则:“关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端,应根据查询的现实辨明职责;依法处分身份清晰的其他职责人;依法确认补偿数额,由补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第三款规则:“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补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
1998年7月3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作出闽交警安[1990]029号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端怎么结案的请示的批复》的告诉,该告诉要求各地(市)、县(区)公安处、局交警支、大队,在处理同类事端(即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端)均应依照上述公安部的批复处理。
根据上述规则,本案中交警大队有权代领该金钱并妥善保管,故稳妥公司应根据与你所签定的《职责稳妥合同》约好,予以理赔。
律师解析:
作为被稳妥人向稳妥公司索赔,应首要澄清稳妥理赔的条件。事端车辆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一)归于投保车辆的丢失;
(二)归于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丢失;
(三)不归于在外职责;
(四)归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稳妥事端发作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稳妥条款》规则在48小时内向稳妥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照实陈说事端发作通过,并供给稳妥单和稳妥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告诉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端处理后,再向稳妥公司补述事发通过,并填写出险告诉书。
依照稳妥条款规则,稳妥车辆因发作稳妥职责范围内的事端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产业损坏,应当坚持修正为主准则,但在修正前须经稳妥公司定损查验,确认修补项目、方法、费用。送修补厂修正后,保存好修补发票。供给必要的资料向稳妥公司索赔。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稳妥事端发作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在48小时内向稳妥公司报案,这样才能够进行补偿,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端,时有发作,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又未明文规则怎么处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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