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多车致人损害交强险赔偿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03:57

我国稳妥行业协会对“多车致人危害交强险补偿”之规则
我国稳妥行业协会于2008年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和〈交强险互碰补偿处理规矩〉(2008版)的告诉》(中保协发[2008]54号)规则:“
(三)当稳妥事端触及多辆闯祸机动车时
1.各被稳妥机动车的稳妥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补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丢失核算补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补偿限额占总分项补偿限额的份额,对受害人的各分项丢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该分项丢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补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补偿限额)]
注:①闯祸机动车中的无职责车辆,不参加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产业丢失的补偿核算,仅参加对有责方车辆丢失或车外人员伤亡丢失的补偿核算。
②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丢失应承当的补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项下代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丢失应承当的补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丢失,以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为限。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丢失应承当的补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丢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之和为限。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丢失应承当的补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均匀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丢失应承当的补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职责产业丢失补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均匀分配。
③闯祸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加核算。
④关于相关部分终究未进行职责确定的事端,一致适用有职责限额核算。
3.闯祸机动车均有职责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丢失进行均匀分摊:
(1)关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产业丢失:
某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丢失金额÷(N-1)
(2)关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产业丢失:
某分项核定丢失承当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丢失金额÷N
注:①N为事端中所有闯祸机动车的辆数。
②闯祸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加核算。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