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外包协议法律意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05:59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关于司机外包协议法令定见书
致:×××××公司
经审查贵公司供给的司机外包协议(贵公司文本),现出具如下定见:
一、协议第一章第一条结尾“用人准则”后,建议添加“由乙方差遣司机为甲方供给驾驭劳务,司机人数和名字详见本协议附件。
二、协议第二章第三条,建议将“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并中止相关作业”修改为“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人才差遣费并中止相关人员的作业,”
三、建议删去协议第二章第七条第(1)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规则,由于该规则简单被理解为贵公司与司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联系,律师以为第(6)项内容也可到达退回差遣人员的意图。
四、协议第二章第八条,建议删去“因而发作的依照国家法令法规应向差遣人员付出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医疗补助等费用由甲方承当。”的规则,由于在人才差遣形式下,贵公司与差遣人员之间是劳务合同联系,而不是劳动合同联系。
五、协议第三章第六条,建议将“乙方担任处理因乙方本身原因形成的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修改为“乙方担任处理因差遣人员本身原因形成的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
协议第三章第七条,建议将“替换人员有必要书面经甲方赞同”修改为“替换人员有必要经甲方书面赞同。
六、协议第四章第一条甲方违约责任第(三)项,建议删去“由于甲方拖延付款所形成的成果,由甲方承当。”
七、协议第四章第二条乙方违约责任第(三)项,建议将“稳妥”修改为“社会稳妥”。
八、协议第六章其他约好第一条,建议删去“凡经劳动部门认定为1-10级的,有关费用归于依法由用人单位付出的由甲方担任付出。”
九、协议第六章其他约好第二条,建议删去“有关费用归于依法由用人单位付出的,由甲方按规则承当。”
十、建议删去协议第六章其他约好第三条“国家政策规则的涉及到需要由用人单位为差遣人员付出或交纳的其他费用,应由甲方承当。”,由于该条没有详细约好费用的称号,且贵公司仅为运用劳务的单位,差遣人员由甲、乙两边一起办理,并非贵公司的人员。
十一、辽宁省外商企业服务总公司及沈阳市外商企业服务总公司与贵公司签定的司机外包协议的基本内容与贵公司供给文本相同,但更多表现了对方的利益。合同的内容是在彼此洽谈的基础上达到的,因而关于司机外包协议的详细文本,贵公司只能经过与外商企业服务总公司洽谈商洽处理,在洽谈商洽过程中提出贵公司的建议及根据。如外商企业服务总公司不接受贵公司供给的合同文本,其成果只能是商洽决裂或贵公司作出退让,这一点法令难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