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18:12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案子有关问题的告诉1992年12月1日,最高法院、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路途交通事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办路途交通事端职责者,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发布了《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各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严厉依法办案。现就处理路途交通事端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一、自1992年1月1日《方法》施行后,当事人因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造的调停书、调停完结书或许该事端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形成的定论。人民法院关于契合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八条规则的申述,应予受理。1992年1月1日曾经发作的路途交通事端,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规则处理。二、发作在公路、城市大街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当地的交通事端,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方法》第五条的规则处理。其间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则的,经公路主管部门检验确定的城间、城乡下、乡下能行进轿车的公共路途(包含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路途上发作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端引起的损害赔偿胶葛申述,契合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八条规则的申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公安机关依据《方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则,作出紧迫运用单位或许个人的交通东西和通讯东西、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身的决议,当事人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定和伤残鉴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子时,人民法院经检查以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职责确定、伤残鉴定确属不当,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案子现实作为定案的依据。五、公安机关依据《方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对当事人形成交通事端和违章行为别离判决、兼并实行处分的,能够运用一张处分判决书。当事人请求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公安机关复议的期限按照《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核算。六、关于案情简略、因果关系清晰、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细微和一般事端,公安机关能够按照《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选用简易程序当场处分和调停,但当事人不同意运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停未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任何一方不实行,当事人能够持公安机关的调停书或许调停完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七、路途交通事端发作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路途交通事端职责或许职责轻而对预付费用有贰言的,持公安机关调停书、调停完结书或许确定该事端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形成的定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契合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八条规则的申述条件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八、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的刑事案子时,应当严厉按照刑法榜首百一十三条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8月21日《关于严厉依法处理路途交通肇事案子的告诉》(法(研)发〔1987〕21号)处理。关于形成交通事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有必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依据违法情节,别离适用刑法榜首百一十三条的不同量刑层次科罪量刑。适用缓刑有必要契合法定条件,避免乱用。九、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的刑事案子,应当对案子现实、依据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只要求做到“两个根本”,即案子的根本现实清楚,根本依据确实充分,不要羁绊不影响科罪量刑的枝节问题。十、人民法院受理因路途交通事端引起的损害赔偿或许返还产业案子后,能够向处理该案的公安机关宣布调卷函或许由办案人员持调卷函调阅公安机关处理该案的悉数檀卷。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调卷函5日内将檀卷移送人民法院。一审结案后5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檀卷交还公安机关。第二审人民法院和再审法院能够依据需要再次调阅上述檀卷,亦应当在结案后5日内将檀卷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