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顶装潢的安全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15:57
在进行装饰的时分安满是很重要的一点,特别是在进行吊顶装潢更是需求留意安全,那么施工人员有哪些是需求留意的呢?许多工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清楚,需求经过本文做相关的了解。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吊顶装潢的安全留意事项
一、在拆开厨房与卫生间的旧吊顶时,必定要留意不要损坏其原有的通风道和烟道,否则这样必定会使工程量加大,增加不少费事。
二、在撤除原有吊顶的时分,必定要撤除洁净,对原有的吊顶装饰结构不要保存。特别是原吊顶内的吊杆、挂件等承载吊顶分量的结构有必要撤除,这首要是从往后的安全考虑的。
三、吊顶中会有电线线路的存在,在撤除旧吊顶时要必定要先堵截电源,方可对旧吊顶内的线路进行撤除,不要再考虑持续运用,由于原吊顶内电路现已根本没有利用价值。
四、撤除时要考虑原吊顶内的设备和设备的安全,许多上世纪的老房吊顶内都有暖气管路,还有一些住所是中央空调体系,要防止因撤除时不留意损坏管线和设备。
相关常识:装饰胶葛的法令适用问题分析
1、承包合同和建造工程合同对装饰装饰承接人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一般承包合同法令法规对承包人无资质要求;建造工程合同对承包人资质有强制要求,承包人有无资质关乎合同效能,《修建法》及相关法令、法规,以及最高院司法解说对建造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资质都有强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司法解说”)第一条规则,“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则,确定无效:(一)承包人未获得修建施工企业资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的…”。
2、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不同。承包合同无效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建造备工合同无效不只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首要仍是适用司法解说第三条规则:“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一)修正后的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发包人恳求承包人承当修正费用的,应予支撑;(二)修正后的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恳求付出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撑。因建造工程不合格形成的丢失,发包人有差错的,也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3、未经检验承受装饰装饰效果的结果不同。有关承包法令、法规对未经检验承受装饰装饰效果的结果未作推定规则;而司法解说对未经检验承受装饰装饰效果的结果推定为检验合格。司法解说第十三条规则,“建造工程未经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后,又以运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好为由建议权力的,不予支撑;可是承包人应当在建造工程的合理运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当民事职责。”
4、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不同。法令对承包合同竣工日期争议的处理没有特别规则;而建造工程合同则依据司法解说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造工程实践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一)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的,以竣工检验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现已提交竣工检验报告,发包人延迟检验的,以承包人提交检验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造工程未经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的,以搬运占有建造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规则处理。
5、合同免除的条件不同。依据法令规则,承包合同的定作人享有免除权,能够随时免除合同;而在建造工程合同中,除具有两边约好或许法定的免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免除合同的。
6、一方违约时的救助方法不同。在承包合同中,定作人免除合同后,承包只能要求定作人补偿丢失,而不能要求持续实行;而在建造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景象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能够要求其持续实行;另,建造工程款可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则的优先受偿权,承包合同款则否则。
看完之后,关于吊顶装潢的一些安全留意事项我们都了解清楚了吧,这是实践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关于施工人员本身的安全有重要的影响。因而,我们要注重这个问题,才干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吊顶装潢的安全留意事项
一、在拆开厨房与卫生间的旧吊顶时,必定要留意不要损坏其原有的通风道和烟道,否则这样必定会使工程量加大,增加不少费事。
二、在撤除原有吊顶的时分,必定要撤除洁净,对原有的吊顶装饰结构不要保存。特别是原吊顶内的吊杆、挂件等承载吊顶分量的结构有必要撤除,这首要是从往后的安全考虑的。
三、吊顶中会有电线线路的存在,在撤除旧吊顶时要必定要先堵截电源,方可对旧吊顶内的线路进行撤除,不要再考虑持续运用,由于原吊顶内电路现已根本没有利用价值。
四、撤除时要考虑原吊顶内的设备和设备的安全,许多上世纪的老房吊顶内都有暖气管路,还有一些住所是中央空调体系,要防止因撤除时不留意损坏管线和设备。
相关常识:装饰胶葛的法令适用问题分析
1、承包合同和建造工程合同对装饰装饰承接人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一般承包合同法令法规对承包人无资质要求;建造工程合同对承包人资质有强制要求,承包人有无资质关乎合同效能,《修建法》及相关法令、法规,以及最高院司法解说对建造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资质都有强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司法解说”)第一条规则,“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则,确定无效:(一)承包人未获得修建施工企业资质或许逾越资质等级的…”。
2、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不同。承包合同无效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建造备工合同无效不只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首要仍是适用司法解说第三条规则:“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一)修正后的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发包人恳求承包人承当修正费用的,应予支撑;(二)修正后的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恳求付出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撑。因建造工程不合格形成的丢失,发包人有差错的,也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3、未经检验承受装饰装饰效果的结果不同。有关承包法令、法规对未经检验承受装饰装饰效果的结果未作推定规则;而司法解说对未经检验承受装饰装饰效果的结果推定为检验合格。司法解说第十三条规则,“建造工程未经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后,又以运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好为由建议权力的,不予支撑;可是承包人应当在建造工程的合理运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当民事职责。”
4、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不同。法令对承包合同竣工日期争议的处理没有特别规则;而建造工程合同则依据司法解说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造工程实践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依照以下景象别离处理:(一)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的,以竣工检验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现已提交竣工检验报告,发包人延迟检验的,以承包人提交检验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造工程未经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的,以搬运占有建造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规则处理。
5、合同免除的条件不同。依据法令规则,承包合同的定作人享有免除权,能够随时免除合同;而在建造工程合同中,除具有两边约好或许法定的免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免除合同的。
6、一方违约时的救助方法不同。在承包合同中,定作人免除合同后,承包只能要求定作人补偿丢失,而不能要求持续实行;而在建造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景象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能够要求其持续实行;另,建造工程款可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则的优先受偿权,承包合同款则否则。
看完之后,关于吊顶装潢的一些安全留意事项我们都了解清楚了吧,这是实践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关于施工人员本身的安全有重要的影响。因而,我们要注重这个问题,才干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