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送达对方的过程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6:02
在民事诉讼中,当关于法院的裁决不贰言时,能够对受诉法院或许移交案子的法院提出不服统辖的定见。那么处理贰言上述壮的进程中有什么规则呢?案子受理需不需求收费呢?关于这几个问题,听讼网小编在下面给我们介绍介绍吧。
民事诉讼统辖权贰言上诉状送达对方的进程有什么规则
1、处理统辖权贰言的期限
(一)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拟定《案子审限处理规则》,其间第十一条规则,“处理统辖争议案子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的,经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两个月。”但此规则针对的是法院之间的“统辖争议”,而不是被告提出的统辖权贰言,且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拟定《关于审理民事等级统辖贰言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榜首条规则,“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统辖权贰言,以为受诉人民法院违背等级统辖规则,案子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许下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检查,并在受理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二)合理确认处理统辖权贰言的期限
根据我国现行有用的法令及司法解释,对两种景象下统辖权贰言处理期限有明确规则。一是经济案子中统辖权贰言的处理,一是等级统辖权贰言的处理,二者均要求在十五日作出裁决。但美中不足的是,关于送达时刻没有要求。而关于非经济案子中对地域统辖贰言的处理期限,现在没有任何明文规则。这也就形成了在传统民事案子审理中统辖权贰言处理的推迟,乃至有的当事人歹意发动统辖权贰言程序延迟诉讼。
2、案子受理费的收取
(一)被告提出统辖权贰言是否预交案子受理费,现行法令没有规则
在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方法》出台之前,被告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审判实践中一般做法是,告诉被告预交案子受理费,如其不预交则视为撤回统辖权贰言请求。《诉讼费用交纳方法》实施后,在统辖权贰言处理中对案子受理费的收取十分紊乱。有的法院要求被告预交;有的法院不要求被告预交,而是要求被告在驳回裁决收效后再行交纳;有的法院爽性不收案子受理费。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诉讼费用交纳方法》规则的含糊含糊。
(二)被告提出统辖权贰言应预交案子受理费
榜首,不管案子受理费仍是请求费均以预交为准则,不预交为破例。从《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的规则看,只要三类案子不必预交案子受理费和请求费,即追索劳动报酬的案子、请求履行、请求破产清算。第二,驳回统辖权贰言裁决收效后交纳不具有操作性。统辖权贰言不建立被驳回后,贰言处理程序现已结束,被告没有交纳案子受理费的动力。其拒不交纳案子受理费,法院也只能走履行程序,此种做法过于糟蹋诉讼资源。综上,笔者以为,被告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应告诉其期限交纳案子受理费,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如终究经检查被告所提贰言建立,裁决移交的,则一起退回预收的案子受理费。
以上便是关于对诉状送达的法令规则的相关信息了,在诉状送达的进程中,是有时刻期限的,一起也要满意与上文所说到的相关规则。关于诉状送的的法令规则也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困难,小编引荐您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律师的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